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名无实,沦为“空壳社”。
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合作社中存在的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六类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笔者参加了对江苏省射阳县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现状的专项排查、抽查和调研,摸清了射阳县农民合作社整体现状,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空壳社”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射阳县范围内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48家,开展信用互助4家。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占比约为58%。
二是已停业的农民合作社主动退出注销的积极性不高。笔者分析原因,有一部分合作社存在债务,注销清算债务处置困难;合作社处置注销还需要支付2000元左右登报挂失等费用,在没有刚性要求前提下,发起人主动处置注销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合作社主要发起人死亡,其他成员情况不熟悉、不掌握合作社实际情况;有些合作社发起人较多,注销需要所有发起人到场签字,因一些人外出打工、联系不上等,存在客观困难。
三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已停业,但每年依旧参加年报公示,不愿意注销退出。部分合作社发起人对政策还存在观望态度,期望政府下发项目补贴资金,合作社虽然不再运营,但每年仍然雇佣专人进行平台年报公示。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登记及日常管理政策不完善。在射阳县,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后,除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镇(区)农经部门备案外,其余农民合作社在所在镇(区)包括省属农(盐)场备案。但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进行备案,致使部分镇(区)和农(盐)场不掌握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申报登记情况,属地管理和风险管控更是无从谈起。
二、对“空壳社”处置建议
笔者认为,本着先易后难、化繁就简、积极稳妥、促进发展原则和理念来应对农民合作社面临的现实问题。
四是取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和发展数量的指标考核要求。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指导意见,取消对合作社年报率的考核制度,避免为“空壳社”存在提供条件。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取消对合作社发展数量的考核要求,尤其要杜绝行政推动行为。
五是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法人资格的程序。建议将合作社注销纳入到《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适用范围。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创新活动,引导基层工商所通过强化与农业指导部门、村“两委”的合作,入村开展现场办公,对确实从未开展过业务的“空壳社”,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证明后,可以在缺少《清算清单》《完税证明》的前提下,允许其简易注销。今后一旦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可给予证明人和被证明人同时拉入信用黑名单、若干年内不可再创设新的市场主体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