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营业执照自主申报后,申请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撤回申请的,应当向行政机关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自收到撤回申请之日起,将撤回的行政许可材料退还申请人。因此,营业执照自主申报后,申请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申请,但需向行政机关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自收到撤回申请之日起,将撤回的行政许可材料退还申请人。
结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法律分析:
在自己自主核名的账号上面进行名称查询,就可以自己删除核过的名字了。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法律分析:在自己自主核名的账号上面进行名称查询,就可以自己删除核过的名字了。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