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注销登记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为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注销服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注销及缴回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实施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在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优化内容
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局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理方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或前往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一)正常缴回。在办理注销登记时,若申请人能够全部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则可在领取注销通知书时,一并缴回营业执照。
(三)异地办理。对于异地经营主体,因不便前往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同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无需实地缴回。
特殊情况:在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后,若经营主体拒不缴回营业执照或因客观原因无法缴回,登记机关将在30天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此举旨在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注销,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全生命周期的顺畅管理。感谢各市场主体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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