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7月12日,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枣山市监信监听字〔2021〕3号。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枣山市监信监听字〔2021〕3号
枣庄市山亭区振亮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7家企业(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枣庄市山亭区振亮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7家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