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宁市特种养殖技术协会使用简易
程序注销的公告
鉴于本会已不具备社会团体存续条件,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民发〔2024〕4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经征求可联系到的会员同意,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会不设立清算组,不组织进行清算工作,不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三、截至目前,本会所掌握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经处理完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凡认为与本会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向本会申报,本会将依法处理。
四、截至目前,本会剩余财产为0元。
本公告期限为20日。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本组织将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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