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第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第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73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和《》(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

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时,应当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退库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用于有关森工集团管理林区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其中:省、自治区集中用于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高于20%;通过省、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返还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在地县、地(州、市)级财政,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低于80%。

直辖市集中用于全市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可高于20%。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地(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支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时,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本办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行政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THE END
1.陕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2.恢复植被、补种树木费用标准,参考《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1〕10号)中规定的具体征收标准确定。 参考以上标准测算的费用明显偏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实际成本的,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测算。 http://lyj.yl.gov.cn/zfxxgk/fdzdgknr/zcfg/202501/t20250103_1951025.html
2.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森林云南 2024年12月19日 17:13 云南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谭钠丹 王靖媛 校核:张正雪 终审:彭杏资 http://www.isenlin.cn/sf_1ED420E3282C4A3A95C41693A81BBABD_209_66941814367.html
3.上海市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日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结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相关收费政策文件规定,同步深入开展占林审批相关收费政策研究,经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对象,优化调整相关征收标准,同时细化收支管理要求http://www.cfen.com.cn/xw/cz/202408/t20240830_845343.html
4.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https://www.tgcost.com/wecos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7&id=38
5.办理林地使用审批的重要问答梳理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https://blog.csdn.net/bzy90299/article/details/139627038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https://www.gcs66.com/document_detail/58448.html
7.林地征占用方面法律法规11篇(全文)(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lh3ezx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