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该项目地块2021-02-02-01(西侧:刘店乡宋关庙村委会宋关庙村民组;东侧:刘店乡宋关庙村委会宋关庙村民组;北侧:刘店乡宋关庙村委会宋关庙村民组;南侧:刘店乡宋关庙村委会宋关庙村民组。)
该项目地块2021-02-02-02(西侧:刘店乡焦庄村委会杨楼村民组、城郊乡杨老家村委会高楼村民组;东侧:刘店乡焦庄村委会杨楼村民组、城郊乡杨老家村委会高楼村民组;北侧:城郊乡杨老家村委会高楼村民组;南侧:刘店乡焦庄村委会杨楼村民组。)
四、河南省虞城县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水浇地
有林地
农村道路
沟渠
集体土地
刘店乡
宋关庙村委会宋关庙村民组
10.7159
10.1820
0.3010
0.1346
0.0983
66.00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2.25
64.8
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工矿仓储用地
焦庄村委会杨楼村民组
15.8235
13.7236
1.5636
0.5363
城郊乡
杨老家村委会高楼村民组
5.9761
4.5621
1.2284
0.1856
72.75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入征地现场进行入户调查工作,河南省虞城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七、其他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