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来《关于寨蒿镇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请示》(榕自然资呈〔2024〕478号)收悉,受州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寨蒿镇的集体农用地0.0260公顷(耕地0.0103公顷<水田0.0068公顷、旱地0.0035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寨蒿镇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指标从榕江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黔东南府函〔2008〕218号)批复的指标中核减。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26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260公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