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煤矿塌陷区被搬迁的居民而言,搬迁乃实属无奈之举,其中安置和补偿无疑是重中之重。对于煤矿塌陷区被搬迁居民如何安置和补偿?一般而言是参照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并受制于土地管理法、煤炭法和征拆条例的约束。具体的补偿标准可登陆当地的政府门户网站或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查询。以山东省枣庄滕州市为例,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而言,煤矿塌陷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统一执行50000元/亩(含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塌陷区原有地面附着物(包括地表及地下附着物、地面建筑物、管道水渠等),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补助金,该补助金对于地面附着物属于包干处理。对于塌陷区抢种木苗者,一律不予补助。
(3)青苗补偿费标准为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一季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
(4)塌陷区养老保障补助金标准为给予被征地村15000元/亩。个别地方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以每年给付一定金额的租金给予被搬迁居民补偿。由此可知,煤矿塌陷区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补偿标准整体偏低已是不争事实。而《土地管理法》是以农产品产量和其固定价位为基础的征地补偿制度,这种制度注定有其自身局限性,不能反映土地原有价值。补偿一般也以单一经济补偿为主,没有考虑到塌陷区失地农民遭受到的间接损失,例如,土地被征收后未来增加的生活成本、重新就业成本、隐性的保障成本等等。这些间接损失也应该得到相应合理的补偿。
此外,土地对于一部分村民来说,作为他们世代生存的根基,在突然被迫失去土地后心里就没有了着落,由于补偿费用低无法长期维持基本生活、缺少生活保障和就业门路,再加上养老保险覆盖面不足和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被征地意愿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有的地区,从新农保的缴纳情况来看,缴费梯度从100-1000元不等,但年缴纳金额不足300元的占了近80%,自费保险意愿不高。养老保障方面,在一些条件相对好的被调查村庄,商业养老保险集体给予补助35%-45%,个人负担55%-65%;而有些贫困村,集体给予的补助低至20%以下,甚至不予补助,这些没有获得集体补助的被征地农户缴纳商业养老保险的水平及意愿普遍偏低。医疗保障方面,新农合在贫困村由于村集体组织给予的补助水平较低,个人负担部分相应增加,导致缴费意愿和缴费水平偏低。失业保障方面,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补偿标准,而更多的是将其并入养老补助金之中等。
很多地方政府在应对煤矿塌陷区被搬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时各出奇招,如采用市场化的征用补偿方式、强化征用偿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积极探索再就业途径、夯实社会保障基础等各方面为保障被搬迁居民免去后顾之忧。总的来说,煤矿采空塌陷区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但综合来看,需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在煤炭开采前应进行科学规划,选择远离居民居住区进行开采,同时对地下煤炭的开采要及时用煤矸石进行地下填充,确保土地采而不塌,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地面建筑物和耕地,即所谓“合理规划”;
二是对于划定的塌陷区,其居民要进行合理的货币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权利,并且土地塌陷之前就应该要做好住房选址,就业安置等工作,即所谓“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