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可以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板块查看。
1.拆迁户应明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信息,均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内容。
1.征地批后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以及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
4.还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等。
这些信息都是拆迁补偿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拆迁户应全面了解并妥善保存。
1.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在征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3.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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