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软裁员”的主要手段是减薪、换工作和换工作地点。如果雇主提议改变工作地点,工人应该怎么办?边肖网为您介绍细节。因企业搬迁而离职的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搬迁,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劳动者不愿意改变工作地点,如果劳动合同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改变,劳动者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
小李负责一家企业。由于业务不景气,公司决定将办公室从国茂迁至通州,既没有提供班车,也没有报销交通费。据该公司称,由于新办公室仍在北京,因此没有必要改变劳动合同。小李的许多客户都在市区,他住在海淀。如果公司搬到通州,不仅不方便见客户,而且每天要花近4个小时通勤。许多同事选择辞职。小李不知道辞职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搬迁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取决于搬迁本身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从正常角度看,因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如有变动,考虑到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变动不是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没有必要变更劳动合同。
此外,在判断过程中,有必要结合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办公地点可视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则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和工作福利可能与原劳动合同发生变化。
此时,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选择:首先,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是,变更后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你不同意新协商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用人单位。当然,获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工人以此为由辞职,他无权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