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了补偿规定。
3.《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拆迁公告公示后,何时拆迁行为具备合法性?
1.公示期间:拆迁公告公示后,通常会设定一个公众反馈和异议的期限,这个期限结束后,如果没有重大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拆迁行为可以进入下一步。
2.征收决定: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政府应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这个决定应当明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案等内容。
3.补偿协议:在征收决定公布后,拆迁方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补偿协议后,拆迁行为才具备合法性。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企业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实施细则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拆迁过程中应保持沟通,争取达成公平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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