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1号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位于河南省镇平县安子营镇、彭营镇、遮山镇,拟新增征收彭营镇李和庄村、柳园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2.1147公顷。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低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彭营镇
李和庄村
9.8907
63
柳园村
2.2240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社保费用
按照豫人社规〔2020〕20号文件规定,河南省镇平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标准为64.2万元/公顷,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省镇平县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2017〕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65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凡从河南省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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