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王坡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14日
附件:《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1规划背景1
1.2编制依据1
1.3规划范围和期限3
第二章区域概况5
2.1自然气候条件5
2.2社会经济状况6
2.2.1行政区划6
2.2.2产业发展6
2.2.3土地利用特征6
2.3生态环境概况及存在的问题7
2.3.1生态环境质量概况7
2.3.2现存环境问题分析8
第三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9
3.1畜禽养殖现状9
3.2污染防治现状9
3.3禁养区划定10
3.4种养结合现状11
3.5存在的问题12
第四章规划指标与目标14
4.1规划目标和指标14
4.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14
4.2.1土地承载力测算14
4.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测算15
4.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15
第五章主要任务17
5.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17
5.1.1优化养殖空间布局17
5.1.2科学规范禁养区管理17
5.2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18
5.2.1加强源头防控18
5.2.2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18
5.2.3合理布局田间配套设施建设18
5.3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19
5.3.1优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模式19
5.3.2推进畜禽粪污生态化利用20
5.3.3强化粪污资源利用与种植业结合21
5.3.4发挥地域优势,推进示范场建设21
5.3.5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21
5.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22
5.4.1完善粪污利用台账制度22
5.4.2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台账记录22
5.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23
5.5.1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退出23
5.5.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23
5.5.3严防粪污还田环境风险23
5.5.4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23
第六章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24
6.1重点工程24
6.1.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4
6.1.2田间配套设施建设24
6.1.3监管体系建设25
6.2工程投资估算25
6.3资金筹措26
第七章效益分析28
7.1经济效益28
7.2生态效益28
7.3社会效益28
第八章保障措施30
8.1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30
8.2明确重点,健全监督考核30
8.3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30
8.4开展培训,加强技术指导31
8.5加大宣传,营造治理气氛31
附件:
附表:
附表1:西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35
附表2:畜禽养殖场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要求清单51
附表3:规划期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户清单68
附表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73
附表5: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75
2.
行政区划图77
水功能分区图78
规模化养殖场分布图79
有机肥厂分布图80
禁养区范围图81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图82
有机农业示范区分布图83
规划治理养殖户范围图84
种养结合粪污定向消纳空间布局图86
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布置图87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背景
西平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畜牧强县和畜牧业发展重点县。近年来,西平县积极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西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制了《西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通过收集资料和现状调查,摸清西平县畜禽养殖数量及分布,测算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处置情况及畜禽养殖目前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任务、提出防治措施、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通过,1995年第一次修正,2000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2018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发布,1996年修正,2008年修订,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通过,2004年修订,2020年4月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通过,2022年修订)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豫农文〔2020〕314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22〕64号)
《西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西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西政〔2021〕8号)
《西平县畜牧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西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0〕3号)
《西平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1.3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西平县全部行政区域,规划面积1099.8平方公里。
适用范围为西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畜禽规模标准之前,仍按照河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类标准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肉羊年出栏≥1000只。畜禽养殖户标准为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常年存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2000羽)。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西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驻马店市最北端。全县总面积1099.8平方公里,地处淮北平原北部,县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西南部为浅丘陵区,占全县总面积的10%,中部为平原地区,占全县面积的67%,东北为洼地区占全县面积23%。
西平县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度地带,属大陆性季风型亚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暖秋凉,夏热冬冷。年平均气温15.9℃,年日照时数1741.3小时,无霜期301天,年降水量为1028.2毫米。
西平县的河流属于淮河流域的洪汝河系。境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河、柳堰河和淤泥河,洪河是境内最大的河流。其中属洪河水系的流域面积71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6%,属汝河水系的流域面积323km2,占全县总面积30%。
在植被类型上,属华北落叶阔叶林区。在植被中,森林覆盖率较低,除山区有稍大片林坡外,大部分布于村庄、道路、沟河两侧和一些田间林带。
西平土壤肥沃,适合多种作物生长。全县土壤可分为三个土类,五个亚类,十二个土属,三十三个土种。三个土类为黄棕壤土、潮土和砂姜黑土。酸碱度6.52至8.3之间,除出山属微酸性外,其余均属中性土壤,适宜灌溉。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行政区划
全县辖柏城、柏亭、柏苑3个街道办事处,五沟营、盆尧、师灵、权寨、出山、嫘祖、宋集、二郎8个镇,芦庙、谭店、人和、重渠、焦庄、专探、蔡寨、杨庄8个乡,1个老王坡管理委员会,包括37个居委会,250个行政村。
目前全县户籍总人口88.7万人,常住人口64.3万人。
2.2.2产业发展
西平资源富集,物产丰富。西平盛产小麦、玉米、油菜、芝麻、烟叶等多种农作物,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全年粮食总产量85万吨,优质小麦、绿色生猪、食用菌、无公害蔬菜、烟叶五大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明显。是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出口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粮食和肉类产品百强县,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全国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全国绿色农业试点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中国绿色名县。
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279.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4.9:33.9:41.2。“西平小麦”荣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粮食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95万吨以上,实现“十七”连增;畜牧业产值突破45亿元,畜牧强县地位更加巩固。
2.2.3土地利用特征
西平县国土总面积是109980公顷,其中农用地92487.38公顷,占比84.09%。耕地75849.7公顷,园地1122.08公顷,林地7299.53公顷,草地143.97公顷。
2.3生态环境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2.3.1生态环境质量概况
近年来,西平县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通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持续深入开展扬尘和散煤专项治理、“散乱污”动态清零、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强化秸秆禁烧、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2020年西平县优良天数262天,同比增加68天,PM10平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02%;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3%;实现了“两降一升”。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西平县相继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水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洪河五沟营、西平杨庄达到Ⅲ类水质,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红澍河上蔡陈桥断面达到劣Ⅴ类,未完成上级下达的Ⅴ类目标任务。
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西平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00%。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建立西平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2.3.2现存环境问题分析
目前,西平县空气环境现状整体表现较好,且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郊区或者农村,虽然存在臭气污染环境等问题,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
第三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3.1畜禽养殖现状
西平县主要养殖类型以生猪、家禽、牛为主,2020年全县畜禽养殖总量为145.48万头猪当量。其中,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羊占全县畜禽养殖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7.36%、2.09%、4.2%、22.88%、3.47%。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养殖规模化率分别为82.48%、14.83%、100%、51.09%、3.74%。全县20个乡镇办中,五沟营镇、权寨镇、师灵镇、盆尧镇、嫘祖镇、谭店乡等6个乡镇养殖量较大,占全县养殖总量55.86%。其中权寨镇养殖总量最多,占全县养殖总量12.88%。
3.2污染防治现状
近年来,西平县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全县已建设堆粪场约5万平方米,深沉池29.28万立方米,沼气池9.63万立方米,运输粪污车辆130部,固液分离机107台。建有县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个,畜禽粪污有机肥加工厂4个,合计年生产有机肥22万吨;沼气发电2处,受气温和运营成本的影响暂未运行。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9.65%。
从清粪方式看,全县规模养殖场是以干清粪为主,约有30%规模养殖场采用人工干清粪,70%左右采用机械干清粪。规模以下养殖户均为干清粪。从粪污处理模式看,西平金汇海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森亚农牧有限公司、河南丰源和普农牧有限公司大型养殖场采用堆集发酵或利用菌种发酵等工艺,将畜禽粪便制成有机肥料,粪水发酵灌溉农田利用方式;其他规模养殖场采用粪便集中堆放发酵,粪水沉淀氧化后灌溉农田方式。畜禽养殖户大多建设堆粪场,经堆肥发酵还田利用,存在部分养殖户设施建设不完善问题。
从臭气治理看,西平牧原等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对猪舍臭气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和全漏缝地板,其他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进行周边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其他养殖场(户)未配套建设臭气末端治理设施设备。
从粪污产生量看,2020年畜禽粪污产生量127.69万吨,其中产生量最大的乡镇是权寨镇,粪污产生量占全县的12.44%。化学需氧量10.8万吨,总氮0.54万吨,氨氮0.08万吨,总磷0.15万吨,畜禽养殖场(户)均采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利用。
3.3禁养区划定
根据《西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西政办〔2020〕3号),全县共划定四大类禁养区,面积约69km2,约占全县总面积的6.27%,分别是:县级、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西平县城区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洪汝河河道的防洪堤坝安全保护区范围、杨庄滞洪区和老王坡滞洪区滞洪堤坝安全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全县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禁养区排查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搬迁或关闭工作,目前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
3.4种养结合现状
西平县耕地总面积112.38万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油菜等,粮食总产量达95.4万吨,其中小麦种植面积108.77万亩;玉米种植面积102.58万亩。是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出口基地县、全国绿色农业试点县、中国绿色名县。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种养结合更加紧密。大型养殖企业积极流转土地消纳畜禽粪污,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种植与养殖正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全县有40多家大中型养殖企业流转土地约4.5万亩,签订粪污消纳协议200多份,畜禽粪肥替代化肥的比例在5—10%之间,粪肥利用率在96%以上。其中西平牧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目前铺设支农管网8.3万米,辐射农田面积1.8万亩,预计铺设管网12万米,辐射农田2.5万亩。畜牧业生态循环发展态势逐渐形成。
按照《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依据畜禽规模养殖场设计存栏量,粪肥替代按照50%,选用小麦+玉米种植的常见模式计算,规划期内284家规模化养殖场需要新增消纳土地面积。主要原因是按照规模养殖场设计规模核算,目前仅有40余家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进行土地消纳,且消纳面积不能满足设计规模需求。
3.5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县畜禽粪污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尚需完善
除西平牧原等大型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臭气治理设施,其他规模养殖场未配套臭气治理设施。大部分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建设标准不高,存在粪污流失现象。
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多以堆肥发酵还田利用为主,仅金汇海蓝、森亚牧业、丰源和普等大型养殖场采用有机肥处理模式。缺乏专业的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结合不紧密,规模养殖场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较多,部分养殖场没有与种养大户或合作社签订土地消纳协议,还田管网和设施还不完善。
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相对较低,其中肉牛、肉鸡规模化率仅为14.83%、3.74%,中小型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仍占有较大比例。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刚建立,普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现象。规模以下养殖户执法监管依据不充分,执法力量与量大面广的养殖户数量不匹配,存在环境监管不力或不到位的现象。
第四章规划指标与目标
4.1规划目标和指标
学习借鉴内乡模式,以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以完善的政策体系为保障,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实现农牧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
表4-1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类型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0%
83%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99.65%
100%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预期性
4
大型规模养殖场氨减排比例
削减5%
注:*以氮元素核算,与省级保持一致。
4.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4.2.1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2020年各乡镇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统计数据,土壤氮磷养分等级按照二类地,粪肥替代比例按50%计算,全县土地可承载407.66万头猪当量,是现状养殖量的2.8倍。全县无超载乡镇,其中柏城办事处、柏亭办事处、出山镇、专探乡、老王坡等5个乡镇(街道)土地可承载量是现状养殖量5倍以上(R/A≥5);柏苑办事处、五沟营镇、师灵镇、盆尧镇、嫘祖镇、宋集镇、二郎镇、重渠乡、人和乡、谭店乡、芦庙乡、杨庄乡、蔡寨乡、焦庄乡等14个乡镇(街道)土地可承载量是现状养殖量的1.2~5倍(R/A处于1.2~5),权寨镇承载力土地可承载量是现状养殖量的1.1倍(R/A处于1~1.2)。
4.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测算
4.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十三五”期间,西平县逐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8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9.65%。“十四五”期间,通过采取完善处理和利用设施、拓宽粪肥还田利用渠道,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加强科学还田监管等措施,2025年实现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的目标是可达的。
随着西平县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就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十四五”期间,拟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工作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监管工作,2025年实现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100%的目标是可达的。
第五章主要任务
5.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5.1.1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调整区域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的地区发展。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资源承载力优势明显的出山镇、杨庄乡、专探乡等乡镇集中发展,新建养殖场将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能够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严格控制传统的中小规模畜禽养殖,重点发展高端畜禽种业、现代化养殖场和畜牧二、三产业。各乡镇应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划定情况、“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等,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推动养殖产能向粪肥消纳量潜力大的区域调整转移。在五沟营镇、权寨镇、盆尧镇、谭店乡、师灵镇等乡镇,控制养殖总量。开展“以地定养”,控制新增粪污无异地消纳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5.1.2科学规范禁养区管理
禁养区实施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关闭或搬迁。加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实现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动态清零。
5.2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5.2.1加强源头防控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支持现有养殖场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离。支持规模场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
规模以下养殖户新建畜禽养殖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应进行雨污分流。推荐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梳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
5.2.2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鼓励规模养殖场进一步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做到设施规模与存栏量、还田间隔相匹配。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进入人的食物链。在规划期内完成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3场)沼液储存池、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引导养殖专业户,采用贮存池收集畜禽粪污,发酵还田利用的,必须配套建设贮粪场和贮存池,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标准参照《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执行。在规划期内完成62家畜禽养殖户堆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于散养户,鼓励建设粪尿贮存池,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具备集中收运条件的村庄,实现统一收运处理。
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设施等。引导西平牧原、悠然牧原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开展氨气污染防治工作,争取到2025年,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氨减排5%。
5.2.3合理布局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田间配套设施建设与完善,提升田间配套能力,建立还田土地台账,规范还田管理,杜绝直排。选取部分试点村,完善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试点村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规划期内在权寨镇、嫘祖镇依托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3场)、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粪肥输送管网共计40千米。
5.3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5.3.1优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模式
西平县土地承载力还有较大空间,全县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畜禽养殖场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小于1000头时,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采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模式。一是在畜禽舍与贮粪池之间设置排污管道排放污液,畜禽舍四周设置明沟排放雨水,实行“雨污分离”;二是养殖场干清粪清理至圈外干粪贮粪池,实行“干湿分离”,然后再集中收集到防渗、防漏、防溢、防雨的贮粪场,或堆积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或出售给有机肥厂;三是使用固液分离机和格栅、筛网等机械、物理的方法,实行“固液分离”,减轻污水处理压力。
畜禽养殖场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大于1000头时小于10000头时,鼓励养殖场采取沼气工程结合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要求畜禽粪污通过厌氧菌发酵,降解粪污中颗粒状的无机、有机物,产生的沼气可作为能源用于发电、照明和燃料。沼渣和干粪可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达标排放可直接作肥料用于农田施肥。养殖场也可以根据粪污产生情况,在周边签订配套农田,实现畜禽养殖与农田种植直接对接。一是粪污直接还田。将畜禽粪污收集于贮粪池中堆沤发酵,于施肥季节作有机肥施于农田。二是“畜-沼-种”种养循环。通过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沼气作能源用于照明、发电,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农田施肥。
畜禽养殖场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大于10000头时,以乡镇为基本单元,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以项目形式推进建立有机肥厂、沼气工程,综合处理利用区域畜禽养殖粪污。鼓励无条件的养殖场,对接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与区域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用肥协议,生产有机肥,消纳畜禽养殖粪污。
5.3.2推进畜禽粪污生态化利用
建设粪污处理三级网络体系
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优先选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兼顾粮食作物种植密集区域,逐步形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三级网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建立集中收运体系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西平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打通再生产品销售渠道,配备相应基础设施,搭建信息平台,为畜禽养殖资源化产品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对收集转化和应用养殖废弃物的生物质能源利用、发电工程等,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助,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经资源化利用后的粪源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沼液储液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检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专业化公司、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就近就地处理周边畜禽粪污。
5.3.3强化粪污资源利用与种植业结合
统筹考虑本地区种养结合现状以及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西平县范围内,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养殖场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农用。养殖户推荐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养殖场推荐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当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5.3.4发挥地域优势,推进示范场建设
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地理优势,形成以河南丰源和普农牧有限公司、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西平裕嘉农牧有限公司、西平海蓝农牧有限公司、河南森亚农牧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型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发展国家级美丽牧场2家,省级美丽牧场5家,市级美丽牧场10家;全县发展以生猪为依托的种养结合现代产业园区2个,以蛋鸡为依托的种养结合现代产业园区1个;建立产-宰-售-加-销一条龙生产经营模式,将养殖企业做大做强。
5.3.5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坚持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项目支持、资金补助、用地协调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5.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5.4.1完善粪污利用台账制度
5.4.2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台账记录
5.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
5.5.1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退出
畜牧业发展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严格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依法开展发证、登记管理。
5.5.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结合本规划,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和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组织开展排污口(尾水)监督性监测。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5.3严防粪污还田环境风险
鼓励粪污还田利用的西平牧原、丰源和普等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探索建立畜禽粪污还田监测制度,开展畜禽粪肥施用长期定位实验,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5.5.4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
依靠驻马店市智慧环保平台,借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辖区养殖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畜禽养殖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驻马店市规模养殖场智慧管控。
第六章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6.1重点工程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建设工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四大类工程项目,提升西平县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
6.1.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主要涉及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3场)、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62家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
表6-1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清单
养殖场户
建设地点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3场)
权寨镇大刘堂村
沼液储存池,建设规模13万方
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022-2024
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嫘祖镇洪村铺村
建设固液分离设备,厌氧发酵罐共42000方。氧化塘35万方,并配备氧化塘顶膜。
养殖户粪污设施建设
重渠乡、出山镇等乡镇
在重渠乡、出山镇等乡镇62家养殖户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
重渠乡、出山镇等乡镇政府
2021-2025年
6.1.2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在权寨镇、嫘祖镇依托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3场)、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粪肥输送管网共计40千米。
表6-2田间配套设施工程清单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
粪肥输送管网长度规划25000米,可辐射4500亩,主要辐射大刘杨村与朱杨村
还田管网15000米,全部覆盖到需要的还田的田地,辐射嫘祖镇洪村铺村
2022-2023
6.1.3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国家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表6-3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清单
项目名称
优然牧业能源监管系统
一套能源监控系统,削减能源费用、加强能源管控
2024-2025
西平县畜禽养殖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
在国家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接入地方行政监督平台。
西平县政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2023-2025
6.2工程投资估算
西平县畜禽养殖示范建设工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四大类工程四大类项目总投资14610万元。
表6-4西平县畜禽养殖防治重点工程工程投资汇总表
类别
投资金额(万元)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沼液储存池
2300
企业自筹
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粪污处理设施
7500
62家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
110
小计
9910
田间配套设施
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粪肥输送管网建设
2500
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还田管网建设
1500
4000
监管体系建设
驻马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监控系统建设
500
200
上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
700
合计
14610
6.3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主要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资金及养殖场户自筹资金。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第七章效益分析
7.1经济效益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7.2生态效益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程,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全县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7.3社会效益
推动养殖粪污全面的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成立西平县畜禽粪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县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指导帮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8.2明确重点,健全监督考核
乡镇政府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各类生态环保评优等挂钩,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8.3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研究畜禽污染治理贷补贴政策,对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沼液收集处理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活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优惠和扶持措施。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
8.4开展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发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优势,选派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对养殖模式、畜禽养殖粪污工程建设、粪肥还田等开展技术指导,推广符合西平县实际情况的生态养殖模式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与高效、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帮扶工作;多渠道应用新媒体信息手段,对养殖场户进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