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综合考虑养殖户是否办理用地手续和政府是否让其产生信赖。仅因用地手续瑕疵认定养殖场违法不合理。养殖场需办理多项手续,包括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证、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养殖场可占用一般耕地和超过15亩的辅助设施用地。违建情况包括建在禁养区、占用基本农田和未办理环评手续。
法律分析
养殖场是将一定数量的畜禽等驯化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集中到特定区域内统一饲养、繁殖的场所。
办养殖场需要以下手续: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6、办理工商登记;
7、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可以作为养殖场用地:
1、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为鼓励生猪养殖的发展,现在国家规定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允许占用一般耕地。
2、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规定,增加养殖生产必须配备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处理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可以超过15亩,但不得超过养殖项目用地规模7%。
以下三种违建的情况:
(1)建在禁养区。如果养殖场地搭在禁养区,结果必然是被拆迁;
(2)占用基本农田搞养殖;
(3)没有环评手续。
结语
法律依据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