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臭气扰民,如何申请补偿,养猪场臭气找哪个部门投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养猪场臭气扰民,如何申请补偿,村民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理办法是:首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村委或者居委投诉,要求调解。如果协商调停都无果,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事情原委提出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村民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理办法是:首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村委或者居委投诉,要求调解。如果协商调停都无果,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事情原委提出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好,我们村有个养殖场,应该怎么处理粪便?

我们村有土地承包,但我们全家都不知道。

养猪场强拆怎么办

养猪场造成环境污染,想咨询一下

我是去年在基本农田建的养猪场。我还没建完就被拆除了。我能建吗?占地四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法律分析:这属于环境污染,向当地的环境保护局举报即可。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THE END
1.农村养殖造成环境污染怎么投诉针对农村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诉: 一、投诉部门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进行投诉。法规 除了直接向环保局投诉外,您还可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电话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c1a0a75773ee45001112
2.投诉村里养羊污染环境的途径有哪些?那么可以到当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进行反应或举报。例如,当养猪场排出的污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时,可以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343251.html
3.怎样举报在村子里养猪怎样举报在村子里养猪 导读:可以给当地环保局或者12369环保热线打电话投诉那个养猪场空气、废水污染。动物饲养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等。https://www.64365.com/zs/1266464.aspx
4.村子里养猪味道太大如何举报,法律怎样规定村子里养猪味道太大,这属于环境污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2.12369电话举报。3.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https://v.66law.cn/wenda/1710266.aspx
5.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人大建议该条例明确了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养殖废弃物处理要求,也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治理时的工作要求。《条例》有针对性地对现行上位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于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http://hbj.nantong.gov.cn/ntshbj/jytabljg/content/d3148d34-902c-4e70-a79b-f9a1512c7c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