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电价格主要包含用电费用及充换电服务费两种。
1、服务费收取依据
2014年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可收取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现阶段充电服务费均价在0.5-0.6元/度。目前大部分城市服务费最高价格由地方政策限制,整体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2020年可逐渐放开执行市场调节。其中广东、北京、济南等地已率先取消限制,运营商可自主定价。
图表1服务费收取情况
例如,广东省云浮市充换电服务费收取依据:广东省云浮市于2019年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1)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电费另外按规定的电价政策收取),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执行标准为0.70元/千瓦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3)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位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通知自2019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5日执行。
2、电价收取依据
电价实行扶持性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国家发改委2014年出台政策,使用价格杠杆加速电动汽车推广。由于大量的用电需求会对电网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政府鼓励运用峰谷电价削峰填谷以平滑电网供电曲线。然而电费由电网方面收取,国家定价,执行峰谷电价对于运营商来讲并不获利,同时部分地区峰谷差值并不显著导致非高峰价格的边际效用偏低。因此,虽然部分用户从中获益,但整体推进不及预期。
3、主要城市收费情况
海南省三亚市:《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表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价位如下表。
图表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1.居民生活用电为合表用户电价。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
4.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16:00-24:00;平时段8:00-16:00;谷时段00:00-次日8:00。
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0〕32号)对三亚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收费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表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方面,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峰谷分时电价按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文件“海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全市统一上限标准:电动公交汽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上限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浙江省:2014年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的高峰、低谷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88元、0.308元;1-10千伏及以上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在不满1千伏用户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二)基站租赁收费
1、2021年博乐水泥厂家属楼基站场地租赁
项目内容:博乐水泥厂1号楼楼顶基站场地租赁
租赁期:5年
项目预算:2万元(含税)。
2、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9-2020年微小基站通信配套基础设施租赁(协助模式)
项目内容:购买供应商为佛山移动提供微基站配套设施租赁服务。预计涉及500个站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