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消除隐患防风险、规范管理提本质、精准执法严责任”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企业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治理重点
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出租主体和承租主体两个方面推进。
(一)出租主体方面:
1、出租厂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地手续;
(2)厂房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或经有关机构鉴定且结论为安全;
(3)厂房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4)厂房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5)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6)厂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2、出租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1)对承租主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履行审查责任;
(2)承租经营的项目是否与厂房规划设计用途一致;
(3)是否与承租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对承租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将各承租主体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统一管理的内容;
(5)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二)承租主体方面:
1.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手续和环境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地址和准入许可地址是否一致;
2.生产经营项目是否为高污染项目;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
(1)是否对照《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风险报告编制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整改情况;
(2)厂房是否符合项目消防等级需求,生产(储存)物品由低火灾危险性变为高火灾危险性时是否重新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气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贮存危化品行为。
三、职责要求
各社区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摸底造册、汇总上报,切实抓好集中治理工作,督促出租方、承租方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改,对集中整改后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联合执法行动。
街道安监站职责:负责对社区统计上报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查处。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中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三无”特种设备、无上岗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二)隐患集中整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
(三)联合执法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督查总结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近年来,“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现象越来越多,安全管理不严、责任不明、动态监管不力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开展“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对加强此类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社区、机关各局(办、中心)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次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加强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力量,切实摸清本辖区“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的安全管理底数,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要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
三要狠抓落实。各社区、机关各局(办、中心)要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管理情况的排查力度。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积极发现“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场地、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确定治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