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将鱼塘转包后,在转包期间是否有权将鱼塘再转包给他人?近日,叶某委托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王志工团队提起诉讼。
1996年10月1日,彭某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里35亩鱼塘,承包期限从1996年起至2015年止。2003年1月,彭某将鱼塘进行扩建。2004年3月,彭某与村委会重新签订合同,确认了扩大后的承包面积为38亩鱼塘,承包期限从2004年3月起至2028年2月,合同约定彭某可以转让承包合同。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王志工团队认为,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鱼塘经营权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38亩鱼塘,陈某取得经营权在先,经营权流转期限远未届满,且至本案开庭审理时一直由陈某正常经营。为保护土地流转秩序,提倡诚实信用,应优先保护陈某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案涉的38亩鱼塘由陈某按照合同继续经营。(
律师特别提醒,当事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经营权的,应先做好情况调查,了解相应土地的权属情况;确定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欧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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