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一女子举报在国企上班的丈夫包养情人受贿!涉事企业回应
时隔26年,逃犯归案时“洗”成另一个人;
猪场被强拆自称损失逾9000万,一审判赔328万上诉后已开庭待宣判
“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从犯获不起诉,被抓6人均无罪;
水管破裂致上万斤鱼死亡?养鱼商户起诉水管商,前后两次诉讼结果大相径庭;
近日,山西吕梁一女子发视频实名举报自己丈夫。视频显示,女子称其丈夫范某云系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柳湾煤矿调度室副主任,“自2013年起婚内出轨,包养情人,大搞权色交易”。此外,该女子还称其丈夫行贿受贿,“任职期间欺上瞒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侵占国家财产。”
1月2日,涉事单位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柳湾煤矿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正在了解情况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20日,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柳湾煤矿曾开展纪律作风检查。柳湾煤矿人力资源中心、纪委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纪律作风突击查岗行动。“此次突击查岗旨在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切实把作风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
——南方都市报见习记者薛凯莹
时隔26年,逃犯归案时“洗”成另一个人?
28年前的一个深夜,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发生一起命案,36岁的摩托车司机,被几个年轻人酒后群殴,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定共有五人参与作案,其中四人相继被判刑,一个外号为“波丙”的嫌疑人在逃——真名郑海波。
两年前,因为一份举报,一个名叫郑敬民的乡镇在编职工被抓,多名证人通过照片指认,他就是当年的“波丙”。警方发现,郑敬民曾用名郑海波,案发前就有两个户口,案发后,郑海波将其中一个户口改名为郑敬民,得以“洗白”身份继续生活。
到案后,郑敬民坚称自己不是“波丙”。他的辩护人也提出,当年警方没有找到“波丙”的照片,且“波丙”的网络追逃信息与到案的郑敬民不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波丙”就是郑敬民。
分析该案,证明“波丙”是郑敬民的关键在于,当年警方是如何确认“波丙”是郑海波的,而这个过程在案件材料里没有体现。也因如此,案件在送检过程中曾被要求补充侦查。
办案民警在事后的一份说明里提到,当年通过走访,曾向嫌疑人家属确认过郑海波就是“波丙”,但由于当年办案重实体而轻程序,导致没有留下询问笔录。这也给28年后的办案过程增加了难度。
最终,该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得以开庭,2024年7月,郑敬民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9月14日,惠州市中院根据证人指认等证据,认定郑敬民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李佳楠
女子回乡当“猪大王”成劳模,猪场被强拆自称损失逾9000万,一审判赔328万上诉后已开庭待宣判
她养猪成为当年重庆红红火火的劳动模范,但自从猪场被毁后拿起法律武器走上维权之路,如今疲惫不堪。她叫覃继英,今年58岁,重庆市大足区人。她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上世纪90年代初她到成都打工,后来结婚生子,当女儿3岁时她带着她来到上海一家公司从事与养猪有关的销售工作,“平时孩子由保姆带着,一直在我身边上学。”她的一名前同事介绍说,那时他们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加提成,覃继英人缘关系好,业务量大,销售成绩突出,一年的总收入不菲。覃继英则称,2006年她回乡投资300万左右接手重庆武隆一个养猪场,“当时有2457头大大小小的生猪,一年后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申晓渡
2024年12月30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林振忠不起诉。
林振忠是“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敏的儿子。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鞍山市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先后被卷入刑事案件。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还指控林淑清、林树明、林树敏、林影均犯虚假诉讼罪。此外,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也被控涉上述寻衅滋事案,被另案处理。林忠衡远亲傅铁被羁押37天后释放。
最终,岫岩县法院认定林家四兄妹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林树明和林树敏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部分,岫岩县法院曾两次作出有罪判决,但两次被鞍山市中院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其中,岫岩县法院在2021年11月23日对该寻衅滋事案作出的判决中,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林振忠作为该案从犯,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
鞍山市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振忠提出原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成立。经该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应予再审。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1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林振忠一案该院此前作出的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发回岫岩县法院重审。岫岩县法院重审期间,岫岩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撤回对林振忠的起诉。12月25日,岫岩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岫岩县检察院对林振忠撤诉。
12月30日,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该院认为,岫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林振忠不起诉。
至此,被卷入该案的6人均被作无罪处理。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王保民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为林振忠申请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王鑫实习生王潇笛
水管破裂致上万斤鱼死亡?养鱼户起诉,前后两次诉讼结果大相径庭
近日,水管生产厂商东莞航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城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反映,有海南养鱼户和香蕉种植户(以下简称“两农户”)从经销商处购买航城公司生产的水管,使用过程中水管破裂。此后,两农户分别先后两次将航城公司及经销商告上法庭。
然而,前后两次诉讼的结果大相径庭。前诉二审,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二中院”)认为,两农户鱼和香蕉苗的死因与数量均无法证实,无法证明其与航城公司产品质量的关系。但经过后诉二审,海南二中院却又判决,航城公司需对两农户的水管购置、安装费用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对于鱼和香蕉苗的死亡,航城公司也应承担20%的责任,总赔偿金额接近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