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_________县乡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县乡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租赁期限为肆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年租金总计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
8.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养殖场租赁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面积约亩。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为第一年壹拾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交清当年租金,以甲方收条盖章为据。
第四条: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气、电视收看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间内房屋及资产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若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当负责恢复原状。
第六条: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场地作为养殖生猪,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转让若未经甲方同意无效。
第七条:乙方在租期内,母猪若出现死亡、遗失等由乙方按1:1的比例赔付甲方同等重量的母猪,两年后乙方在本场选留后备母猪进行更新换代,合同终止时能繁母猪数量不得少于现圈存能繁母猪数量;公猪若出现死亡、遗失等由乙方赔付杜洛克同等重量公猪一头。
第八条:租金用途:每年租金必须首先偿还贷款及利息,其次用于按入股额退还股金,不得自行分红、座支抵扣任何费用,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合同期满,若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若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若甲方出售该养殖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或协商所养当批育肥猪至出栏为止。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属于甲方的资产、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权,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甲方:
住址:
身份证:
乙方:
姓名:
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菜地两块出租赁给乙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以每年底支付当年的租金。
二、甲方应负责保障乙方水、电、路的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好养殖场周边村民的关系,负责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产。
三、乙方负责现有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交纳税费。负责每年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负责将原有的设施及新添增的设施交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并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庄科村小组和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
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3.该猪场目前的母猪、公猪、仔猪总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乙方首付(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乘下余款乙方在第二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赁期间猪场修缮及原有设备的处理
1.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的需求扩建猪场,资金费用由双方协商共同出资。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处理养殖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3.若上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根本的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能将猪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合同结束后,若甲方将猪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见证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控股的________猪场(以下简称甲方猪场),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周转困难,经甲方猪场全体股东同意并通过甲方董事会表决同意特将甲方猪场租赁给乙方,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把甲方猪场和现猪场库存牲猪(计价约五十万元)租赁给乙方,乙方第一年付租金20万元,自第二年起五年内租金每年递增5万元,五年后租金不再递增,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甲方猪场定价320万元,乙方在八年租赁期间,甲方无权变卖猪场,乙方可任何时候购买甲方猪场所有权,八年租赁期过后,乙方无条件按320万元购买猪场,甲方不得另行拍卖,否则,甲方和乙方可依法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3、甲方猪场甲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所造成的纠纷等与乙方无关,乙方租赁期间甲主猪场任何股东无权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租赁期间所造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购买甲方猪场前不得转租或变卖。
5、乙方在租赁期间任何时候务必保持本协议生效时甲方猪场牲猪库存价值,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损失。
6、乙方租赁期间甲方猪场所有项目资金和甲方无关,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
7、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应保持本协议生效时等价库存牲猪给甲方,否则甲方要求乙方赔偿。
8、乙方购买甲方猪场前所办的任何手续、增添猪舍、器械等,甲方无权干涉,不承担任何费用。
9、乙方租赁期间无偿提供五十条试验猪场地给甲方,该项目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10、如遇甲方转让,依法拍卖或解散,则乙方和甲方现有五个董事继续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双方不得异议,否则视为有异议方违约,并承担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