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livestockandpoultrybreeding
(二次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技
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畜
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取消了按养殖规模区分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增加了控制排
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
导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物监控要求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调整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恶臭污染物排放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2017
本标准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
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
本标准适用于猪存栏数≥500头,奶牛存栏数≥100头,肉牛存栏数≥200头,蛋鸡和
肉鸡存栏数≥10000只的现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
用于专业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可以规定小于上述规
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6920-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472-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4-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3-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25246-2010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5-2009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1
HJ486-2009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505-2009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
3.2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
3.3排水量
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向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畜禽养殖有直接或间
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生活污水、冷却废水、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畜禽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2017年1月1日起,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6~9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水
2悬浮物(SS)150总排放口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0
4化学需氧量(CODCr)150
5氨氮40
6总氮70
2
7总磷5.0
8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1000
9蛔虫卵(个/L)2.0
10总铜1.0
11总锌2.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猪(m3/百头·天)a)1.2
排水量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注a):百头为存栏数,其他种类的畜禽可按4.4节的方法折算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3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养殖场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人民政府规定。
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1pH值6~9
2悬浮物(SS)70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
4化学需氧量(CODCr)100
5氨氮25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
6总氮40
水总排放口
7总磷3.0
8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400
9蛔虫卵(个/L)1.0
4.4不同种类畜禽的折算方法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猪的
养殖量进行核定,换算比例为: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30只蛋鸡折
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30只鸭折算成1头猪,15只鹅折算成1头猪,5只羊折算
成1头猪。
3
4.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
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养殖场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
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Q总
ρ基=×ρ实(1)
∑YiQi基
式中:
ρ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排水总量,m;
Yi——产品产量,百头;
Qi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百头·天(百头为存栏数);
ρ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与的比值小于等于,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
Q总∑YiQi基1
标的依据。
5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5.1畜禽粪便的收集、贮存应符合NY/T1168-2006的有关要求。
5.2畜禽粪便在还田综合利用前,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
卵和杂草种子。
5.3固态畜禽粪便可采用堆肥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堆肥处理时,发酵温度45℃以上的时
5.4液态畜禽粪便可采用沼气发酵等厌氧消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渣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
1有机物降解率≥50%
2蛔虫卵死亡率≥95%
3粪大肠菌值≥0.01
6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1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
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6.2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6.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
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6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6920-86
2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89
3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89
4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
5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11894-89
6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7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
8粪大肠菌群数水质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485-2009
9总铜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486-2009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7475-87
10总锌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87
6.7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标准。
表5固体废物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
1有机物有机质含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18877-2009
2蛔虫卵死亡率堆肥蛔虫卵检查法GB7959-87
3粪大肠菌值堆肥、粪稀中粪大肠菌群数检验法GB7959-87
7实施与监督
5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在任何情况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
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监督性检
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6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4
6污染物监测要求...........................................................4
7实施与监督...............................................................5
I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共享信息
监测信息应能实现地市、省和国家三级联网和数据共享,数据共享项目不少于表A.1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