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工业区厂房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厂房资源统筹管理,切实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金山工业区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山工业区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厂房对外租赁认定申请表
3.厂房对外租赁承诺书
4.厂房基本参数及入驻情况表
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金山工业区厂房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21号)实现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为提高园区厂房资源利用绩效、强化厂房资源使用管制,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容量和经济产出水平,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质量绩效导向,进一步加强厂房资源的管理,健全多部门共同监管机制,对厂房资源落实出租前厂房认定、认定后产业项目准入和后期绩效评估等管理要求,引导厂房资源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以提升单位土地的经济密度和产出水平,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山工业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厂房资源对外租赁的行为,园区自有物业另行规定。
第四条厂房管理制度
成立金山工业区厂房租赁管理工作小组,经认定的厂房方可办理项目准入手续,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对出租企业申报认定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并落实相应的评估管理职责。
第二章厂房认定管理
第五条认定对象
在金山工业区辖区内的厂房资源出租应经金山工业区认定,且应先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条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请
出租企业需向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厂房对外租赁认定申请表、厂房对外租赁承诺书、厂房基本参数及入驻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预审
(三)签订协议
出租企业与园区签订《厂房出租管理服务协议书》。出租企业应当提供履约保证;若无履约保证,需按待出租面积30元/平方米/年向园区缴纳厂房出租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厂房租赁管理工作小组核定),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履约条件达成后予以退回,履约未达成或出租企业监管缺失的将不予退还。
(四)审核确认
园区根据审核情况,出具《金山工业区厂房对外租赁规范认定意见单》。
第三章厂房出租管理
第七条租赁项目准入
租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山工业区产业发展导向,按照最新产业用地指南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禁止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入驻,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入驻。明确约定项目准入的单位面积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环境、社会指标,引进租赁项目必须取得金山工业区项目准入的会议纪要。
第八条存量项目管理
出租企业取得认定意见单后方可出租。如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出租的,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认定意见单,已租赁项目必须符合第七条的项目准入要求。
第九条厂房动态管理
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租赁企业如需电力增容,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出租企业应及时向园区报备厂房租赁情况,如租赁企业退租的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报备园区,新引入租赁企业的按照第七条项目准入要求执行。
第四章评估与监督
第十条绩效评估
出租厂房资源绩效评估按照出租前、出租后、达产后等阶段,按厂房出租管理服务协议每年进行评估,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二)完善租赁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经查证未经准入就先行租赁的项目,原则上暂停一切建设生产行为。告知提示后,仍未备案准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如电价、水价、蒸汽价格等)、差别化金融配置,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企业承担。
(四)租赁合同需反映租赁行为的真实情况,如出现租赁合同主体不一致、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不符等影响恶劣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附件2
厂房对外租赁认定申请表
厂区基本情况
土地权利人
联系人
地址
规划区域(104/195/1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权证编号
权属性质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厂房总幢数(幢)
已出租建筑面积(㎡)
拟出租建筑面积(㎡)
自用建筑面积(㎡)
厂区配套情况
配电(KVA)
供水(t/D)
有无行车
蒸汽是否供应
天然气是否供应
污水是否纳管
厂房简介(简要描述厂房基本情况,如厂房结构、配套设施、期望租金、物业费等)
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厂房对外租赁承诺书
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本企业将位于金山工业区路号平方米空置厂房用于对外租赁。为规范引进企业的管理,现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凡是本企业招进的租赁企业,利用本企业的现存厂房进行生产的,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产业定位和布局。
四、对引进的租赁企业必须做到按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用工,本企业有义务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做好用工监察工作。如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企业老板逃逸造成职工工资无着落,由本企业承担其经济责任。
六、若国家、地方产业和规划政策调整,本企业将严格执行,并积极协助政府对租赁企业实行调整或淘汰。
七、绝不允许租赁企业擅自搭建违章建筑。一经发现,将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拆除。如租赁单位无法拆除的,由本企业负责拆除。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厂房基本参数及入驻情况表
总建筑面积(㎡)
厂房编号
长/宽/高
层数(层)
行车承重(t)
厂房使用情况
落地企业
租赁面积(㎡)
备注
合计
-
注:厂房使用情况:1、自用;2、空置;3、已出租;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