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与延庆县**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民初字第03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被上诉人延庆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房老营村委会)之委托代理人耿雪燕,原审第三人晏立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2013年,李**以房老营村委会为被告,晏**为第三人起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3)延民初字第2318号民事判决。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后作出(2014)一中民终字第13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延庆县人民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重审中李**诉称:2002年1月31日,我与房**委会签订了荒滩租赁合同,我租用房老营村荒滩100多亩,租期为50年,前3年我无偿使用,后47年每5年付一次租金,租金每亩每年50元。合同签订后,我分4次交纳了租赁费合计8万元,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至2020年。2007年,我发现荒滩租赁合同中的100多亩少了40亩,其中的40亩荒滩被房**委会于2006年5月30日发包给晏**。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委会将承包给晏**的40亩荒滩返还给我并赔偿我经济损失10万元。

晏**述称:关于租赁的100亩土地的范围,李**签订租赁合同时面积只是个约数,没有实际丈量,不能做到完全准确。房老营村委会与我的合同约定占用土地面积为200多亩,但经实际丈量不足150亩,所以李**租赁合同中的100亩不是实际面积。李**提供的四至图,并非签订合同时绘制的原始附图,而是原村主任的个人行为,该图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关于李**交纳的3万元的性质问题,从整个案件看李**与武是合伙关系,前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武均证明此款项是政府补助牛场30万元的10%。2006年,经过房**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晏**取得了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按约定履行了义务,期间没有任何人向我主张权利。另外,李**与武的分家协议及法院裁定书均说明李**的权利已经丧失,故不同意李**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

上诉人诉称

判决后,李**不服,上诉至本院。上诉理由:我订立合同后已分四次交纳租赁费共计8万元,房老**委会少给我土地40亩;一审法院对我交纳的3万元性质的认定错误,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房老**委会将承包给晏**的40亩荒滩返还给我并赔偿我经济损失10万元。房老**委会、晏**同意原判。

李**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荒滩租赁合同1份,证明李**与房**委会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2、2011年2月9日签订的原合同补充协议1份,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李**与房**委会重新确认原荒滩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3、土地承包示意图1张,证明租赁荒滩的四至。4、收据4张,证明李**陆续向房**委会交纳租金8万元,2003年4月1日支付3万元,2005年3月15日支付12500元,2009年12月20日支付12500元,2012年12月31日支付2.5万元。5、合伙合同章程1份,证明合伙建李*养殖中心情况。6、照片3张,证明牛场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7、延庆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2003年4月1日支付房**委会的3万元是卖牛场的钱。

房**委会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房1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李**2003年4月1日交纳的3万元是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村里的补偿款,不是租金。2、发票1张,证明延庆县井庄镇政府于2002年8月28日拨给李*养殖中心30万元补助款。3、延庆县人民法院(2007)延执字第02305号民事裁定书,证明自2010年1月14日起,原李*养殖中心一区已经卖给武,与李**已经没有关系了。4、房**委会与武签订的补充原李**租赁荒滩合同,证明自2010年1月起,李**对原李*养殖中心不享有权利。5、证人房2的证言,证明签合同时约定李**所租荒滩以实际丈量亩数为准,但一直没有丈量;2003年4月1日交纳的3万元,是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村里的补偿款。6、证人房1的证言,证明房**委会2003年4月1日收取的3万元,是建牛场享受的政府扶植补助款30万元的10%,按荒滩租赁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村委会的,不是租金;同时证明2002年和李**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四至,先建牛场,建好后按牛场实际面积交纳租金。7、证人武的证言,证明2003年4月1日交纳的3万元,是李*养殖中心按约向房**委会交纳政府补贴款的10%;李*养殖中心二区一直由武按50亩、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交纳租金,涉案土地与本案无关。

晏**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井庄镇房老营沙滩河套地联合开发合同,证明房**委会与北京**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司)存在荒滩租赁合同关系。2、土地转让协议,证明燕**司将从房**委会租来的荒滩转租给晏**。3、补充协议及示意图、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证明经房老**委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晏**取得了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土地使用权。

经法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李**提交的证据1、5、6,对晏**提交的证据1、2、3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对李**提交的证据2,房老**质证认为该证据是村干部个人行为,目的不是延续合同,不认可其效力;晏**质证认为该证据不合理,2011年晏**已经对所租土地进行开发,村里无权再对晏**所租土地进行处分,而且依据法律规定,村里开发荒滩签订合同必须经村民代表会、两委会同意,补充协议只有村主任签字是违法的,不具任何效力。法院认为,补充协议是对原荒滩租赁合同内容和效力的确认,补充协议签订时李**已经与武解除合伙关系,法院生效裁定书已经确认李*养殖中心一区内的牛棚、职工宿舍、草棚、料库、石棉瓦房、厨房、门房及院墙、铁栅栏等附属设施的财产所有权归武所有,原合同项下荒滩已经重新出租给武,故法院对补充协议的合法性不予确认。

对李**提交的证据3,房老营村委会质证认为该证据是后补的,日期为倒签,属村干部个人行为,不认可其效力。晏**也不认可该证据。为核实该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对时任村主任房2、村党支部书记房1,继任村主任韩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并从延庆县井庄镇政府调取了李**租赁合同的备案材料,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均证实示意图系李**找房2后补的,其他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不知情,也没有经镇政府备案。法院认为,示意图是后补的,未经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镇政府除了李**与房老营村委会签订的荒滩租赁合同外没有其备案材料,而且该示意图四至范围内还有他人的奶牛场,再结合证人的证言,法院对示意图的合法性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

对李**提交的证据7,房**委会与晏**均表示与本案无关,法院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李**主张的事实,房**委会与晏**质证意见依法成立,故法院对该证据不予确认。

对房老营村委会提交的证据2,李**先是不认可其真实性,法院从延庆县井庄镇政府调取了拨款票据后,李**又表示无异议。晏立永无异议。法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对房老营村委会提交的证据3,李**质证认为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裁定书只写了地上物,地还是李**的。晏**认为地应该随着地上物走。法院认为该证据是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对房老营村委会提交的证据4,李**认为该合同违反了租赁关系,李**是荒滩租赁合同的权利人,转租应该由李**进行,而不是由房老营村转租,故不认可该证据。**认为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地上物和土地都已经归武了,村委会和武重新签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李**对这块儿土地已经没有任何权利。法院认为,综合房老营村委会提交的其他证据,武依据其取得的资产与房老营村委会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并无不当,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原李*养殖中心实际占地亩数问题,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实地勘验,原李*养殖中心实际分三部分,一区、二区和绿化隔离带,按照当事人认可的从墙外1米量起的测量方法,一区占地面积为33.6亩,中间绿化隔离带占地面积为10.8亩,二区占地面积为14.4亩。庭审中,本院针对李**多交租金情况进行释明,李**明确表示即便多交租金也不主张返还。

另查,2006年5月30日,房**委会与燕**司签订了井庄镇房老营沙滩河套地联合开发合同,将村西公路两侧所有沙滩河套地约200多亩全部提供给燕**司进行农业、休闲项目开发。2006年11月30日,晏**与燕**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燕**司将闲置的沙滩河套地约200亩转由晏**承包,房**委会出具了同意转让证明。经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2008年2月2日,房**委会与晏**签订了井庄镇房老营沙滩河套地联合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明确了租用沙滩地的四至和租金支付方式,并绘制了示意图,晏**按约交纳了租金。本案诉争40亩荒滩包含在晏**承租沙滩地的四至内。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李**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李**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公告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THE END
1.2024年度养殖场牛羊租赁及配套设施使用合同书3篇.docx合同附件13.1附件一:养殖场租赁协议13.2附件二:牛羊租赁协议13.3附件三:配套设施使用协议14.其他约定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合同双方名称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1.2合同双方地址甲方地址:[甲方详细地址]乙方地址:[乙方详细地址]1.3合同双方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71689693.html
2.养殖场出租合同范本5篇20241227005240.docx合同协议养殖场出租合同范本5篇.docx 18页内容提供方:d333339 大小:15.37 KB 字数:约6.47千字 发布时间:2024-12-28发布于广东 浏览人气:0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养殖场出租合同范本5篇.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1227/6154142220011014.shtm
3.养牛场租赁协议合同范本5分钟前 开封网友ask***8081下载了#养牛场租赁协议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https://www.66law.cn/contractmodel/603116.aspx
4.合同word文档标准排版格式合同名称如“合作协议”(或“关于××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等,合同名称字体一般为一号黑体加粗。合同封面最后一行为合同制作时间,字体为小二黑体。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合同制作时间处于页面居中位置。 第二条正文字体 合同正文一般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合同正文第一行为合同签订方,字体为三号黑体加粗。合同正文https://www.360docs.net/doc/a6454610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2f.html
5.养牛合伙的协议书范本(5篇).docx该【养牛合伙的协议书范本(5篇) 】是由【ATONGMU】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养牛合伙的协议书范本(5篇)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https://www.taodocs.com/p-860503255.html
6.搅拌车挂靠合同范本8篇(全文)五、因乙方为立邦老员工,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员工租车必须与甲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承诺在公司服务三年方具备条件借款租车。如乙方离职,则租车协议自动终止,合約期間乙方屬甲方公司管理,一切工作須依照合約服從甲方公司工作安排及調配。 六、乙方在本租赁合同签定之后,本车辆使用中所引发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车辆遗失和https://www.99xueshu.com/w/fileb4a3b47x.html
7.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审议通过《兴隆庄兴盛路东西侧养牛场模,其中3亿元左右用于建设两个可容纳1万头牛规模的养牛场,计划2023年内 建设完成,详见公告(编号:2023-002) 二、兴隆庄兴盛路东、西侧养牛场建设项目进展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决议重启肉牛养殖及屠宰业 务,公司下属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福成集团土地 551.63 https://q.stock.sohu.com/cn/gg/2023/600965/53748043.shtml
8.出售房屋委托合同(模板6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该房屋位于___市; 1.3https://www.xfanwen.cn/art/5fe6255391b8f.html
9.奶牛养殖合同(精选8篇)听说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继续经营饭店,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3)不按养殖技术规范操作,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5条,给甲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4)对养殖场修建质量监督不严,造成圈舍倒塌、返工等问题,乙方除自行负责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21dq5mp.html
10.养殖场租赁合同范本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殖场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养殖场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猪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hetongfanben/20230204150345_6370878.html
11.被收购合同范本(通用)租赁地为: 甲方办理本款约定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股权持有人承担。 第五条、转让方之义务 (一)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二)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三)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须依本协议之https://www.jsycf8.com/hetongfanben/329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