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各有关单位,住房租赁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租赁托管合同》两个合同范本,已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与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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