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闻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通知强调,要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THE END
1.涉渔纠纷案例之三:养殖遭强拆,是否合法?是否应该获得赔偿?1.县政府答辩状所述的诸如“属全面禁止投饵水产养殖的天然水域,客观上已不能恢复合作社进行网箱养殖”、“充分保障了合作社合法权益”、“本案并非渔业污染事故,《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不适用于本案,本案进行损失鉴定的基本数据已无法取得”等观点和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与《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http://m.yc6318.cn/ujnm/aritcle13593.html
2.畜禽养殖企业制度6篇(全文)第六条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yx6tuh8.html
3.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第七条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i9zinv1.html
4.划定禁养区前的养殖场如何处理,禁养区内养殖场谁负责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经过了解,全国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拆除进度不一样,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养区https://www.56df.com/news/189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