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流程专题栏目

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政府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应注明全体职工的个人明细情况)。

4.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复印件。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6.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7.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8.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9.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10.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1.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转制方案批复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实名认证取消报送)

(5)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12.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13.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14.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15.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复印件。

16.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17.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专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8.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企业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9.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20.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电力行业用地证明材料。

21.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2.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3.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6.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8.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29.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确认为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0.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1.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2.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3.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4.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5.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公路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证明材料。

36.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确认为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有关证明材料。

37.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8.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9.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40.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4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3)司法系统所属的劳改单位的证明材料。

43.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44.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45.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水利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46.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47.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48.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49.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51.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土地使用证、海域证等证明复印件。

(3)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4)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

52.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3)房改房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

53.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4.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55.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报送:

56.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报送:

57.其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应报送: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4.税务机关对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5.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7.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8.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9.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公司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

18.《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89)国税地字第007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27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3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

3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32号)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3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19号)

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41.《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4号)

4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22号)

4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

4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1号)

45.《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

4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

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

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41号)

THE END
1.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权证明在养殖贷款中的作用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权证明在养殖贷款中的作用 地理位置的重要性 在申请养殖业贷款时,地理位置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首先,地点对农作物或动物的生长环境至关重要。在某些地区可能会有特殊的气候条件,如较多降水量或特定的日照时间,这对于一些种类的植物和动物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而在其他地区,由于气候变化导致自然灾害https://www.uszlrttkj.com/te-zhong-yang-zhi-ji-shu/405868.html
2.规模畜禽养殖场备案(土地使用手续)需要哪些手续?二、镇政府出具的土地属性及规划查询文件(这个是办理土地手续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是需要递交到土地局的。递交前注意留好复印件,日后作为备案材料的附件。 三、土地局出具您所利用土地的属性(这是手续办理的证明核心文件)。 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127号文件规定基本农田是不能办理养殖场的;二是即使不是基本农田https://www.meipian.cn/24q5epvc
3.公民科学素质46.畜禽养殖场选址和规划布局有哪些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畜禽养殖场选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http://www.jzkx.org.cn/index.php?c=show&id=1144
4.土地租赁合同养殖场3篇.docx土地使用范围4.2.养殖场建设要求5.土地使用及管理5.1.土地使用规则5.2.土地维护责任5.3.环境保护要求6.建筑物及设施6.1.建筑物建设规定6.2.设施使用要求6.3.设施维护责任7.违约责任7.1.出租方违约责任7.2.承租方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8.1.争议解决方式8.2.争议解决机构9.合同解除9.1.合同解除条件9.2.合同解除程序10.合同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76054844.html
5.案涉建筑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并非建设用地,不能以城乡规划法中的一审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五条认定上诉人设施农用地上养殖场建设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上诉人养殖场建设于2005年,相http://m.knlvshi.com/h-nd-4556.html
6.养殖场占用耕地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办理养殖场占耕地营业执照流程繁琐:需获土地使用权审批,备齐养殖场性质、运营范围等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交表格及证明。部门将审核场地合法性、环保标准等。符合条件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https://www.64365.com/zs/3670211.aspx
7.畜牧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场如何办营业执照→MAIGOO知识3、动物防疫证明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4、环评手续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https://www.maigoo.com/goomai/237728.html
8.华英农业(002321)招股说明明细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30宗,该等土地面积共计878,308.51平方米。 2、发行人以租赁方式取得了农民承包经营的22宗农村集体土地,合计1,773.0929亩。公司现已在租赁的22宗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21个养殖场。 3、发行人在潢川县境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19个养殖场内有部分永久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ISSUE_RaiseExplanationDetail.php?stockid=002321&id=487991
9.水域使用权属证明13篇(全文)兹有江西东华种畜禽有限公司扩建生猪标准化、自动化的规模养殖场,于2005年9月18日与小璜镇广昌村范里村小组签订七姑山、梨下源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0年。现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于七姑山、犁下源的徐和国等9宗林地使用权证遗失,特证明七姑山、犁下源无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https://www.99xueshu.com/w/fileflofxuir.html
10.养殖业土地使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常识一、养殖业土地使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养殖业土地使用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人住所地:XX省XX市XXX村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 申请事项地XX亩。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期间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 与技能,形成了自己https://www.lawpa.cn/changshi/572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