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名字组成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关于个体户营业执照名字的详细规定,以上行政规章已经规定得十分清楚了,关于其他任何个体户营业执照名字的具体操作可以详见该行政规章。在实际登记之中,个体户营业执照名字应该严格按照以上规章规范自己取名的内容,否则工商部门是不予通过的,希望通过小编的编辑,能为大家取名有所帮助。
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直接来自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其经营者与所有者不分,并且对外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制造、销售、运输、饮食、修理等工商业活动。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为7人以下(包括7人)。如果公民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出资,其雇工为8人以上,从事经营活动,不应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为其他类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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