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打赢“大棚房”整治攻坚战|周至县“挂图作战”必须啃下这个“硬骨头”》
“大棚房”问题破坏农业生产
影响粮食安全
冲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担当
主动作为、从严整治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1月16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在2019年第一期“追赶超越”擂台赛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批示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力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种房子”乱象,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坚决打赢城乡违建整治攻坚战。
大棚房整治攻坚战
郭引民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这项“大棚房”违建彻底得到根治,预计在1月25号之前,把我村范围内的“大棚房”违建彻底清除。
杨永卫
群众的收入靠的是土地,坚决不能在土地上乱搭乱建,这次“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我们将全力配合政府,坚决不能在土地上不种庄稼“种房子”。
目前
周至县经过前期排查和数次研判,确定疑似“大棚房”问题208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95宗,其中已整改39宗,正在拆除56宗。
“大棚房”问题,破坏农业生产,影响粮食安全,冲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当前,我市正在整治“大棚房”攻坚期,我们要以最强大攻势、最有力行动,坚决果断处置。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关于生产设施用地的范围
是如何界定的?
一、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二、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三、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四、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