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
栏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栏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栏舍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全县畜禽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畜禽产业持续提质扩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服务农户、提高农户、富裕农户”的要求,引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以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为发展方向,以品种、品质、品牌和产业升级为发展核心,推进建设布局区域化、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全县畜禽产业持续提质增量,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二、补助对象:在2024年新建、续建、扩建并于年内竣工投产的畜禽养殖场。
三、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补助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土地使用管理要求。
(二)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内,符合生态环境条件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四、补助标准
1.牛羊养殖场补助标准:对设计牛养殖规模50头(含)以上,建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牛场;设计都安山羊养殖规模50只以上,建设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羊场,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依据)的45%,单个业主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猪养殖场补助标准:建设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猪场,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依据)的45%,单个业主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禽养殖场补助标准:建设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养禽场(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依据)的45%,单个业主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联农带农带动机制
(一)项目建设时带动类:主动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养殖场参与场地建设。
(二)项目运行时带动类:主动与监测户、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一是主动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养殖场务工;二是优先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订单消费;三是积极对脱贫户、监测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四是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利用土地流转入股的方式参与合作。
获得补助的项目根据以上几种方式的一种(含)以上进行联农带农,其中补助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养殖场联农带农带动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2户;补助金额高于50万元的养殖场联农带农带动户数不少于10户,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3户;
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已经建设通过验收的第一批资金不足时纳入下一批资金支持。
七、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三)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前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业主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及结算。
(四)畜禽养殖要求。为提高畜禽养殖场利用率,避免过度闲置,项目业主建设完工后,及时购进畜禽进场养殖,确保申请项目验收时畜禽存栏量达到设计养殖规模总量的30%。计算方式为:
1.牛:定位栏的按照定位栏数量的计算,不是定位栏的以养殖场面积为准,每头牛按照15平方米进行计算。
2.羊:以养殖场的面积为准,每只羊按照1.2平方米进行计算。
3.猪:与养殖公司合作代养模式养殖的生猪育肥场,可提供合作代养协议、诚意金支付凭证作为核定养殖量佐证;自繁自养养殖模式的生猪养殖场,按每头猪建设面积不超3平方为准核定养殖量和存栏要求。
4.禽类:蛋鸡养殖可提供禽苗、养殖设备采购合同、诚意金支付凭证作为核定养殖量佐证;肉鸡养殖按每平方5—6只核定养殖量。
(五)验收申请。达到规定养殖标准后,业主填写《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验收申请表》(附件4)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一式3份。
(七)补助资金拨付。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金额后,通过银行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业主。资金拨付后5—10日内在乡(镇)、村公开栏进行资金拨付结果公告。业主必须自行制作永久公示牌(石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畜禽养殖场补助项目工作的领导,确保畜禽养殖场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县畜禽养殖场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宇自治县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春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成员:韦宏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黄懿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邓玉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谭虎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动物
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负责人
梁程宁自治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主任
韦美蕾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副站长
石清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牛羊产业发展中心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涂家相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牛羊产业发展中心
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二)加强部门联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协调与督导;各乡(镇)负责项目日常实施安全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入户等多种途径积极广泛宣传政策,使惠农政策进场入户,激发养殖场(户)积极性。
(四)加强跟踪服务。通过养殖政策性保险投保服务,推进畜禽政策性保险工作,提升畜禽产业风险保障水平。
九、工作要求
项目材料收集实行“一场(户)一档”制,凡不按要求收集材料的暂缓拨付补助资金,直到整改符合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期间,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挪用资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1.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材料清单
2.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审批表
3.都安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现场评审表
4.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5.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6.2024年衔接资金补助项目群众意愿调查表
7.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联农带农协议书
8.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运营管护承诺书
9.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10.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联农带农花名册
附件1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材料清单
补助场名称
材料已收集请打(√)
备注
1
新建(扩建)的用地批复材料;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4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建设前图片(远近景);
5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联农带农协议书;
6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运营管护承诺书;
7
都安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现场评审表
8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审批表;
9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10
畜禽养殖场建设施工前公示、图片(远近景);
11
项目设计、预算材料;项目评审材料;
12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13
畜禽养殖场建设实施公告、图片(远近景);
14
畜禽养殖场项目施工中、临时、施工安全警示牌、建成后全景图片(远景、近景)
15
项目竣工结算材料;
16
第三方审核机构结算审核材料;
17
18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验收申请表材料;
19
畜禽养殖场建设竣工、验收公示及图片(远近景);
20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21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拨付结果公告图片(远近景);
22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永久公示牌图片(远近景);
23
联农带农材料:联农带农协议书、花名册、租地协议、劳务协议、务工签领花名册(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出勤天数、务工金额)其他;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审批表
建设养殖场名称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设地址
是否获得建设养殖场地块批复
是¨
否¨
建设养殖场属性(牛场/羊场/猪场/鸡场)
建设方式(新建/扩建)
建设规模(头/只)
计划总建设面积(㎡)
计划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资金(万元)
计划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村委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农业农村局意见
附件3
都安县2024年畜禽建设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现场评审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评审条件
评审项
评语
是否符合
国土条件
林业条件
动物卫生条件
现场评审人
员(签字)
单位名称
职务
签字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验收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建设养殖场地址
建设养殖场规模(小规模/规模化)
小规模¨
规模化¨
养殖场属性
牛场¨羊场¨猪场¨鸡场¨
建设规模(只/头)
总投资资金
(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已获得财政扶持资
其他补助资金(万元)
总建设面积
(㎡)
申请补助金额
验收结论
年月日
现场验收人员
(签字)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栏建设舍补助项目资金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2024年月日
申请依据
项目投入总金额(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本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量
申请单位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经办人(签字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公章)
项目办
财务室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附件6
2024年衔接资金补助项目群众意愿调查表
行政区域:市县(市、区)村组(屯)
项目情况
项目类别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资金规模
(工程投资预算)(万元)
项目受益人数
实施年度
群众表态
1.参与意愿调查户数:户;2.同意项目建设户数:户;3.不同意项目建设户数:户。
同意
不同意
签字(手印)
参与方式(打“√”,可多选)
不同意意见
¨让地¨投工¨筹资¨其他
表决结果打(√)
经表决;该项目符合¨不符合村民意愿¨
备注:参与意愿调查户不限于“让地”“投工”“筹资”等方式。
附件7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联农带农协议书
甲方: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韦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228MB1921741W
联系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镇南社区百才路177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依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属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乙方在开展实施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获得补助的项目主动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场务工、订单消费、养殖技术培训、土地流转入股以上几种方式的一种(含)以上进行联农带农。
2、乙方服从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其他约定:
(二)项目竣工后,乙方要强化项目经营管理,获得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场建成后必须保证运营3年以上(含),项目正常运营的每年需持续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8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标准化畜禽养殖场
建设补助项目运营管护承诺书
一、自愿服从畜禽养殖场补助项目建设的一切决定,确保安全生产,履行村民义务。对经过交通部门测设的路线,我们自觉遵守,如本人在畜禽养殖场建设过程中对附近村民造成财产损失,本人自愿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自愿接受县、乡(镇)、村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承诺人(签字并盖指印):
2024年月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编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编制日期:2024年月日
序号
乡(镇)
村屯
养殖场名称
申请补助人姓名
养殖场类别
养殖场建设性质(新建/扩建)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建设面积(㎡)
计划建设总投入(万元)
计划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畜禽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联农带农花名册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2024年月日
乡镇
行政村
证件号码
农户属性
带动方式(技能培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代种代养、联养(种)联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