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推动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2024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79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养殖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
1.支持内容
推动县域内200亩及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精养池塘改造治理,重点用于建设生态沟渠、人工复合湿地、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养殖尾水经深度处理后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级标准,满足再生水回用和达标排放。净化后的出水可以作为农田灌溉和渔场的养殖池塘生产清洁补水,建成后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2.补助标准
我县养殖池塘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总补助资金为731万元,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二)现代设施渔业
支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跑道)、“零排放”圈养桶、工厂化循环水、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基地建设,配备尾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产品保供能力,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我县现代设施渔业项目总补助资金为252万元。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
(三)特色淡水产业链建设
支持我县连片2000亩及以上连片高标准繁养分离示范基地建设,实行繁养分离模式。
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单个繁养分离示范基地补助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
二、申报条件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要求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或单个精养池塘面积不低于200亩,若相邻养殖池塘之间水系连通且间距不超过1公里也具有申报资格。可单个养殖主体、企业或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具有联农带农示范带头作用,必须为2024年开始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
(二)现代设施渔业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具备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项目建设总面积应≥100亩,工厂化养殖或良种繁育的设施建设规模≥1000平方米。建成后基地的水产养殖要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经过前期主体自主申报,黄梅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省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黄梅县张东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2024年省级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该公司主要实施小龙虾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重点进行养殖基地设施设备建设和苗种引进培育。
三、实施程序
(一)乡镇、养殖主体或企业组织申报;
(二)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实施对象;
(三)遴选结果公示;
(四)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等形式实施;
(六)县财政局组织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黄梅县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三),负责项目的实施区域的选定、物资采购、组织实施及联络协调等。
(二)细化实化任务。县水产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实施区域的前期摸底排查等工作,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等。
(三)加强监管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确保项目任务落实。要实时监督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资料、资金台账专项管理。
五、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表;
3.有关基地面积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协议等);
4.县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绩效评价等其他材料(见附件二);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需要报送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主办单位: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黄梅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单位地址:黄梅县黄梅镇东山大道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