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_____乡粮多菜广的资源优势,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周边群众脱贫致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打造就业平台。我乡近期在_______自然村筹建____市_____牧业有限公司千头肉牛养殖场项目,根据该项目的设计能力,项目生产经营规模为年稳定肉牛存栏700头,年出栏1000头。
1、项目名称:_____市____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___市____牧业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______
4、所有制形式: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_____市____乡_______村
6、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圈舍4000平方米,年出栏1000头。新建兽医防疫室、药品库、疫苗库等设施共12平方米;饲料加工房、库房等30平方米;办公室、职工宿舍5间,共75平方米;牛粪、污水净化处理池100平方米;沼气池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7平方米。
7、投资规模:700万元
8、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租地及配套费15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00万元,不可预见费50万元。
9、资金筹措:自筹资金624万元,申请国家、省、市项目配套扶持资金100万元
10、项目建设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至20________年____月,共________年。
11、经济指标分析:
(1)年销售收入720万元(2)生产成本:饲养能繁母牛500头,金额560万元(3)生产利润:160万元项目成立后,可充分利用当地秸杆资源,让秸杆过腹还田,可增加土壤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节约化肥投资,安排农民工6人,增加农民收入,辐射带动200余户农民勤劳致富,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鉴于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申请立项。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土地的种类、面积、位臵
甲方将地亩(大写)承包给乙方从事肉牛养殖,该土地位于(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一交承包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保证将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元/亩/年,合计元(大写)。
2、合同双方约定,该承包地从发包起始期算起,5年进行一次评估,参照评估价格和合同价格,对价格上下浮动在10%以内的,合同内容保持不变;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甲方有权重新定价并变更合同有关价格方面的内容,乙方拒绝变更视为合同自行解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土地,进行下一轮承包。
2、规划、组织承包地内的道路、林木、电力、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义务
2、在承包期内若遇到国家征用,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限承包费,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清表费视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而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地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时足额将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2、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如卖土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土地市场价值的2倍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镇农经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镇农经站(签字盖章)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地点
1.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责任约定
1.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2.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3.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争议及公证
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