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正式公布,提出了“不稳定耕地”这一名词。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不稳定耕地”的定义,但从其中的内容可以看出,“不稳定耕地”是指那些虽然满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耕地定义,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被调绘为耕地,但因为自然资源禀赋不好造成耕地质量差,而且继续耕种对于生态环境有危害的耕地,而不是人为因素选择休耕或撂荒的耕地。
一、雨热同期,半干旱区的土地具有宜耕性
在半干旱区的中东部,即年平均降水量大于350毫米的地区,大多数年份玉米可以正常生长获得丰收;即使遇到干旱或降雨晚的年份,也可以种植荞麦、莜麦等生长期短的作物。但是年平均降水量小于350毫米的西部地区,在干旱或降雨晚的年份,即使生长期短的作物也不能成熟,只能被动“休耕”,这些耕地就是“不稳定耕地”。
在我国半干旱区,“不稳定耕地”主要分布在中西部栗钙土即干草原区,年平均降水量在250毫米~350毫米之间,且这里气候的大陆性更强、更容易发生干旱。由于旱情多发,老百姓“广种薄收”,这里的耕地也俗称“闯田”,“闯田”与“不稳定耕地”同义。三、过度开垦造成严重的荒漠化我国四大沙地主要在半干旱区温带半干旱区地处中纬度西风带,年均大风天数为29.7天~38.7天,主要集中在3月~5月,六级以上大风占全年大风总日数的60%左右。再加上地表下的第四纪沉积物主要是砂质,松散形不成土壤结构体,表层土壤若没有植被覆盖极易被风吹起,并形成沙丘。有些地区由于开垦,破坏了草皮,没有植被遮挡的细土壤颗粒被大风吹走,使得本来不多的细土壤颗粒和土壤有机质更少,在耗竭了原来草原植被积累下来的养分之后,只得弃耕,弃耕的土地很容易沙化。由草地到耕地再到沙地,正是半干旱区“垦荒—撂荒—再垦荒—荒漠化”的生态恶性循环之恶果。我国四大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小腾格里沙地)、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沙地都分布在半干旱区。
世界上将降水量350毫米~500毫米的地区划分为半干旱区。但我国将年均降水量250毫米~500毫米的地区划分为半干旱区,某种原因是我国在年均降水量250毫米的地区依然有雨养农业。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半干旱区的荒漠化要比世界标准的半干旱区严重得多。笔者曾到呼伦贝尔大草原考察,看到其草被下的土壤也是沙质,如果开垦必然沙漠化。呼伦贝尔西部地区的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和鄂温克旗,年均降水量小于350毫米,过去在这里开垦,出现了严重的荒漠化;呼伦贝尔沙地就是草原开垦后的结果。因此,笔者在为2014年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体系时,规定年均降水量350毫米是限制因素,年均降水量小于350毫米地区的未利用地均不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四、“不稳定耕地”恢复为草地重建草场畜牧业
由于现在采取保护性耕作,只要是可以常年耕种的耕地,即使在冬春季节,在作物根茬的保护下,也可避免或者降低风蚀沙化。加之化肥的投入,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了土壤结构,有助于提升土壤肥力。如果秸秆还田,还可更快地形成土壤有机无机复合体,抵御风蚀,增加土壤的保蓄能力。
从气候条件上看,在半干旱区年均降水量较大(大于350毫米)的东部地区,耕地都可实现常年耕种。从地貌类型上看,那些有河流水灌溉的河流川地的耕地可常年耕种。即便地处相对低洼地貌(即沙丘之间的甸地)的耕地,由于受到地下水补给,即使遇到偏旱年份,作物也能够正常生长,这些耕地也能够常年耕种。对于这些常年耕种的耕地,只要耕作措施或经营管理得当,不会产生风蚀沙化。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出发,半干旱区的这些耕地应该保留为耕地用途。虽然有了化肥,养分不再是半干旱区“不稳定耕地”的自然限制因素,但是年均降水量少且年份间变化大,经常出现旱年,是半干旱区“不稳定耕地”不可逾越的限制因素。因此,对于那些在年均降水量较小(小于350毫米)的西部地区,且在相对高凸地貌(即沙丘)部位上,得不到地下水补给,靠天然降水进行农业生产的“不稳定耕地”,应该退耕恢复草被,重建草场畜牧业,防止荒漠化。事实上,我国目前的放牧畜牧业主要分布在半干旱区的西部和干旱区,载畜量很低,且超载严重。“不稳定耕地”退耕恢复草被,其草场的载畜量比较高,如果建成广阔干旱区牧场的“后方”,成为“育肥基地”,可以获得比种植作物更高更稳定的收益。
7月15~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集中集聚集约上找出路,加强草原保护,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保护好生态环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时代,笔者建议,不再开垦年均降水量小于350毫米地区的未利用地,并且将半干旱区的“不稳定耕地”恢复为草地,重现地阔天低草茂羊肥的草原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