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普通高等学校、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规定,鼓励我市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指引、活动组织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给予每所院校标准不超过20万元/年度的事后补助。现就开展2024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地址、场所面积不低于40㎡,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二)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完善,站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就业创业管理人员,提供不低于2场常态化业务培训,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1
基础保障
学校、学生
2
职业指导
3
技能培训
4
政策指引
学校、企业、学生
5
活动组织
6
补贴申领
7
其他服务
二、申请材料
(一)填报《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附件1);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市就业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市就业中心进行初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则视为放弃该年度补贴申请。
(二)情况核查。
市就业中心结合日常核查情况,对各建站高校的补助材料进核查,并抽取3所高校进行实地勘察。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市就业中心将初核结果报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三)对外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2024年申领服务站补助高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市就业中心根据规定流程予以支付补助资金(资金将拨付到学校对公账户,资金用途为服务站为学生提供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