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逐渐向农村蔓延。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通过办“合作社”、搞共享农业、推出手机APP引诱会员认购果树、菜地、家畜等茶品获取收益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后跑路,诱骗不少农民上当。省公安厅提醒广大农民,对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应谨慎辨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人代表被判三年罚5万
在某草莓种植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由村支部书记李某成立的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资金互助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业务范围,通过开会、喇叭宣传、口头宣传等形式,利用该合作社的名义,公开向社会承诺存款利息高、无风险。截至案发,共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47万元,对外累计借贷1339万元。最终,该合作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人代表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而在轰动全国的隆尧三地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中,案件涉及16个省市,非法集资80个亿,参与人员超过10万。三地合作社向农民承诺:“凡入股1万元,即可得到100袋面粉。除此之外,4个月利息30%,1年利息100%。如想退社,返还本金和利息,已被食用的面粉免费赠送。”但其实,三地合作社无任何经营实体,无任何盈利,未得到任何国家补贴,且吸收的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后面入股的资金给前面入股的人付利息,最后形成巨额亏空。
我省清仓非法集资隐患
重打坑农害农行为
随着互联网、社交软件在农村日益普及,农村非法集资行为也不再仅限于“合作社”等形式,而是仅靠一部手机、一款手机APP就可以。此类行为往往门槛很低,骗取金额不大,在几百元到一万元之间,但扩散极快,受骗人数众多。
省公安厅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合作社、农业共享经济,对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名义的重点坑农、害农等行为,综合多种措施、手段,开展风险排查,实现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一、打着“涉农合作组织”旗号的非法集资有啥特点
●无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
●无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
●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
●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二、非法集资作案方式都有啥花样
●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形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打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众筹”“私募基金”等旗号。
通过高息引诱、短期兑现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打着“养老”的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地产等名义,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广大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警惕此类农业开发!3.88万包10亩地10年赚116万?“汇鑫集群”17人获刑!小心丨“绿农瑞丰”也是此类模式!
小编一看投3.88万10年获利116万,这回报高的吓人!之前有个“绿农瑞丰”的模式和这个类似:
【曝光】宣传年赚1200万?“绿农瑞丰”涉嫌传销式非法集资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一家股东是“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看这家股东并没有什么问题!
查了该公司注册信息来看,注册资金也是实缴,不太像是骗子公司,“黑龙江省绿农瑞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另外一家股东为“黑龙江省绿农瑞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这只有两字之差!
其中这家“黑龙江省绿农瑞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又投资了多家公司,其中一个“浙江稻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个“稻我家”商城,上面的大米价格最贵的甚至超过20元一斤!
接下来最关键的是跟之前宣传的CSA集群会员399元一年买一亩地(该商城上也可以选择购买多亩地,还得填写上线的编号)
最终“汇鑫三农”该骗局被湖南警方打击了:
湖南湘乡侦办“汇鑫集群”涉农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追缴违法资金共计1.4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8日,“汇鑫集群”涉农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在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传销头目、主犯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金某等其他16名传销骨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追缴违法资金共计1.48亿元人民币。
2018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行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前期深入经营、研判基础上,2018年2月至6月,湘乡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湘潭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在北京、重庆、济南、长沙4个战区同时收网,一举抓获传销组织主要成员13人,现场扣押现金1410万元,捣毁传销窝点4个,彻底摧毁了这一将黑手伸向农业领域、严重危害社会的传销毒瘤,有力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保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经查,段某某成立北京汇鑫集群国际管理咨询中心并自任公司法人代表,打着国务院所属“中国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前国务院领导旗号,以“服务三农”的名义,虚构带领农业专家团队取得农业科技成果的事实,启动3+2PPP平台,鼓动加入成为“三农会员”,获取实为人头奖的平台分红以及农民银行无息贷款等虚假服务;要求缴纳2千至5万元6个档次的“门槛费”,按级别享受平台“人头奖”;建立网站(www.hxjqnj888.com),2017年3月至8月间,先后在全国成立30家汇鑫分公司,在13个省市召开大型宣讲推广活动,一年发展会员3.9万余人。
小编在此给大家一个忠告,赚钱要合法合规,法律红线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