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兽医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申报畜牧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兽医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动物诊疗和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以及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职称: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入户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21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余为在线选修课程),专业科目不少于120学时。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网上申报
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8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