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9个领域,明确5项保障措施,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注重地方创新,确保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操作指南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汽车报废更新。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六)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含投影仪)、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17类绿色节能家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时,在支付环节直接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数量,有国家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他情况另行规定。后续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可增补商品品类。具体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和商品品类,由省商务厅另行发布。
(八)家装家居改造。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对购买家具、门窗、卫生陶瓷、室内板材、地瓷砖、涂料、暖通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绿色建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左右,每人限领取3000元额度,消费者免审即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确定纳入补贴的范围,并组织绿色建材产品下乡。商务部门负责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行旧房改造、厨卫局部改造的惠民产品和服务。此块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人口规模、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分配,并直接向各设区市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九)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社会老年人自付50%、补贴50%,补贴上限每户3000元;困难老年人在每户3000元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支出全额补贴。社会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对已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此次不重复补贴。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