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2)2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烘干能力提升)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4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有效应对“仓门灾”,切实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确保烘干能力提升150吨/批次,粮食烘干产地机械化烘于率提升21%,粮食烘主体建设满意率90%达到以上。
二、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本年度4月20日前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新建或改扩建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主体,建设成功并稳定运行作业正常后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二)组织验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严格按照《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烘干能力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函(2023)1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三)审核拨付。烘干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粮食烘干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验收审核意见和资金拨付建议方案,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办理资金拨付。
三、主要措施
(二)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烘干中心。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广泛吸收各类种粮主体参与,通过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新建、改扩建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快速提升我县粮食烘干能力。
(三)全面提升烘干设施节能环保和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绿色环保和智能化、信息化为目标,高起点建设和改造烘干中心,实现烘干处理自动控制、精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显著提升粮食烘干设施节能水平。
(四)全力做好粮食烘干处理技术服务。将粮食烘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以促进操作技能提高。在粮食烘干时节,组织农机专家(厂方技术员)开展巡回服务,送技术到田间地头,确保烘干中心运行顺畅。
(五)严格落实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资金。对符合县规划的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点),经验收合格,按照批处理能力每吨1000元的标准进行先建后补,严格桉程序落实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资金,不挪用、滞留和截留,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附件:英山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验收细则
???????????????????????????????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英山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验收细则
一、验收标准
4.连续式烘干机批处理吨数按铭牌标称每日总吨数除以2计算,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能力按铭牌标称总吨数计算。
5.节能环保达标。烘干机应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禁止选择燃煤型热源,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6.安装有信息化终端,能实现远程监测粮食烘干机作业状态,采集烘干作业量、烘干时长等数据并上传、存储。
建议在粮食出口处安装智能流量称。
二、验收资料
2.粮食烘干机、热源的设备购置发票、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批处理能力等证明资料。
3.5个批次以上的烘干运行台账。
4.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照片资料,各不少于2张照片。
主办:英山县人民政府承办:英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