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农业组织形式的变革
三、农产品市场发展及价格系形成机制的新动向
四、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五、其他领域的新动向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推进策略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保险市场现实需求不足
农民在许多方面属于相对弱势群体,而农业又深受自然条件限制,在整体抵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能力较差的情况下,通过保险救助渠道,有利于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但在单户分散生产条件下,生产成本较高,农民在可支配收入并不宽余的限制下,对较高费率的农业保险望而却步,内在的旺盛需求也不能形成现实的消费能力。在农民眼里,与购买生产资料、供养子女上学等消费需求等更加重要和迫切的开支相比,参加保险还属于一种高消费的奢侈品,投保支出在其支出排序中一直处于较次位置。尽管农民也想获得保险救助,但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仅仅处于一种潜在状态,而非现实需求。
(二)保险机构产品供应短缺
目前农业保险陷入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困境,商业化体系下衍生了“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的被动境况。高额的农业保险赔付率和有限的农民付费能力,迫使按照商业模式运作的保险公司,理性地选择了削减甚至放弃此类业务,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自然地减少对农业保险的承保能力,转而热衷于其它险种,直到农业保险与其它险种的边际承保利润相等时为止。十多年来,在我国利润丰厚的多险种市场上,保险公司把业务向赢利险种转移,自然促使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出现不足,供给力量渐趋萎缩。
二、农业保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及其徘徊不前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内生的显著特征
2.农业保险特殊性的保险学分析。传统保险理论认为,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保险基金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保险业务能够稳定地实现“风险分散和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的首要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独立的随机事件”。然而,农业保险具有强烈的系统性,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理想可保风险”准则,由于风险单位地域的广阔性和灾害的系统性特点,保险公司就难以通过集中大量风险单位来分摊损失,已经成为保险赔偿能力的最大障碍。从保险运营技术看,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第一,保险责任的确定与保险费率的厘定比较困难;第二,定损理赔难度较大,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对损失程度、未来产量和产品质量以及市场价值的估测都很困难。
(二)我国农业保险徘徊不前的主要成因
1.农业保险的外部化特征屏蔽了农业生产者的投保热情。我国的粮食供应主要依靠国内生产而不是依赖于进口解决,因此,如果农业生产者愿意购买并且保险公司也愿意供给农业保险,必然会引起农产品的市场供给量增加,所有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而在农产品市场的需求缺乏弹性时,农业生产者获得的实际收入则可能会下降,这时,农业保险的全部收益都转移给农产品消费者;如果农民不愿意购买或者保险公司不愿意供给农业保险,则可能会导致农产品的供给量减少,而在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时,农业生产者获得的实际收入并不会相应下降,甚至可能上升。这种外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注解了为什么农业生产者对投保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3.政府政策的扶持性缺位加重了市场保险者的经济负担。农业保险是国家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农业保险既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也不同于救灾救济,而是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需要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启动经费巨大,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难度较大。这样,势必把本该在政府扶持下前行的农业保险推向商业化操作轨道,政府资金的驱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
三、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美、加等国的政府主导模式。以国家设立的专门保险机构为主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1980年以后,美国鼓励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承保农作物一切原保险和再保险,对他们承担的这部分业务也同样补贴保险费。
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合作互助模式。农业保险由基层民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承担,中央政府通过农林省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由官方和非官方机构为农业共济保险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经济制度安排;农业绿色补贴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时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丰富,但另一方面,农药、化肥、地膜等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以及某些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而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因此,针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的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学解释
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理论,即环境库兹涅茨理论、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现分别运用这三种理论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
(一)农业环境问题的库兹涅茨曲线分析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是,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资源与环境问题先出现逐步恶化的特征,然后再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具体来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工业生产规模较小,环境污染问题较轻。在经济高速成长时期,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加抑制了环境治理,环境迅速恶化期。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时,环境退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逐步好转。见图1: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表现为从互竞互斥到互补互适。从图l可以看出,环境恶化被控制在环境不可逆阀值内,如图中的曲线c,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之间才表现为“倒U”型曲线关系,若环境恶化超越环境不可逆阀值,如图中的曲线C',这种“倒U”型曲线就不存在了。虽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只是一个假定,是对某些国家环境变化的反映和描述,但它已被一些国家的经验统计数据证实。
(二)农业环境产权失灵
目前,我国的农业环境产权失灵十分普遍,这是因为:(1)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农业环境的范围不易确定,其产权边界也难以确定或确定成本较高。(2)目前农业环境产权还没有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独立出来,仍然依附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因此造成农业环境产权的所有者过多而难以确定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权利。(3)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农业环境污染者和受损者资本和技术上的差异甚至行政力量的倾斜,使农业环境污染者和受损者所采取的战略是非对称的。(4)产权的明确性和排他性要求对侵权行为能够进行惩罚和赔偿,然而农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与赔偿往往是非等价的。(5)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随客观条件(人们的偏好、技术条件、相对价格等)的变化而变化,然而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具有完全信息及时地做出相应的制度变化,这会使原本有效的产权安排缺乏效率。(6)有限的认识能力及对农业环境产权预期的不确定性也会使人们出现非理。
(三)农业环境问题的外部性
外部性概念是由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的,他认为,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对任何稀缺资源的消耗都取决于供给关系的对比,而环境问题正是这种正常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种失调现象,由此提出了“外部不经济性”这一重要概念。马歇尔的学生,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发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不一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外部性。所谓“外部”是相对于市场体系而言的,是指在价格体系中未得到体现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这些副产品或副作用可能是有益的,成为正外部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外部性是有害的,成为负外部性。
农业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表现在:一方面农业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农业环境保护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农业生产经营者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私人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确定的产量与按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确定的产量严重偏离。这种偏离导致了农业环境过度利用,农业污染过度产生,有污染的低质量的农产品过度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环境保护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物品或劳务,这种物品或劳务一旦被生产出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被排除在享受它带来的利益之外,因此,它是正外部性很强的公共物品,纯粹的个人主义机制使得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会主动
为它付费,造成了农业环境保护这种公共物品的生产严重不足,有时甚至会出现供给为零的局面。
外部性与产权有一定联系,产权界定有助于某些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但有些外部性又决非产权界定就能奏效。将外部性问题寓于内部性问题中,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而且可以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比较理想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办法,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把外部性成本内部化。
二、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制度安排
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靠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经济行为主体受利益驱动而实现的调节,它是以承认各经济行为主体的局部利益为出发点,很难统观全局,自动地反映社会需求的长期变动趋势,不能使经济行为主体主动地根据环境和社会效益来安排自己的活动。所以治理环境污染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干预。
(一)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排污者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资源的一项经济制度安排。理论上,每一污染物的边际损害费用等于边际治理费用所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优收费标准,是实现全部社会费用(污染损害费用与治理污染费用)最小化的收费标准。按照最优收费标准征收的费用总额可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污染物造成的污染损害补偿费,另一部分是环境资源的使用费,因此,可以定量体现“污染者付费”和“环境资源有价”的原则。但由于很难将污染造成的损害精确计量和货币化,所以很难确定最优收费标准。
(二)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种税。环境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人们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如对污染性产品征税,可以将污染性产品的外部社会成本“内部化”,利用价格机制,淘汰污染性产品,推广使用无污染性的绿色产品。环境税的经济特征是,只要商品有一定的需求价格弹性,税收的价格效应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都会有影响,也就是说,征税使污染性产品价格升高后,一方面可让消费者承担其消费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外部性;另一方面,价格升高,需求越少,生产者收益下降,通过需求变动,让生产者对其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利用利益动力机制有效地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污染行为。
(三)污染削减补贴
污染削减补贴的原理和环境税一样,既然生产者不愿从事环境保护的主要原因是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那么借助于补贴手段,对参与环境保护的生产者给予适当的补贴,使它们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一致,可以把社会所需而市场机制又无能为力的,环境保护活动诱发出来。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正外部效应的行为,但也包括一些旨在消除或减少负外部性的活动。补贴形式主要有赠款、软贷款、价格(或实物)补贴、税收减免四种形式。
(四)排污权交易
戴尔斯(Dales)在其1968年出版的《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污染权的概念,他认为可以像股票一样,将污染权出售给出价最高者,出售的主体是作为全社会和环境所有者代表的国家,污染权也可以在拥有污染权的生产者间彼此交换。排污权交易是将环境资源视为商品,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的一种选择方法。排污权交易的运作首先要由政府管理部门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确定某一区域内各种污染物的允许排污负荷总量,进行初始分配,即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然后允许排放量在各污染者之间进行必要的交易。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在某个特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总量控制下,按照区域内实际技术经济条件,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区域内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和削减水平。这种经济手段具有克服法规标准局限性的巨大潜力,其核心就是刺激排污者在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目标间进行权衡。
三、农业环境治理中农业绿色补贴手段的效应分析
(一)农业绿色补贴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理性选择
理论上讲,农业环境污染当然可以采取征税(或征排污费)、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解决,但是农业环境污染有其特点:一是污染隐蔽性强。隐性污染源大大超过显性污染源。二是技术操作困难。政府难以制订一套以技术检验为基础的条例用于指导带普遍性的农业环保实践。由于从事农业的地区,其气候、土壤、水文、地形以及地貌等存在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必然使各种农业活动产生很大的差异,这种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给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均带来了无法操作的困难。三是我国农业生产科技含量较低。农业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普遍存在,农民收入较低,农民承担污染税或排污费的能力较弱。农业污染的这些特点不太适合采用通常的治理污染方式,而更加适合采用农业绿色补贴的方式进行。
农业绿色补贴是指国家按照环保标准来核定补贴数额的农业补贴。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实行多种补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业补贴大多没有和环境保护挂钩,有的甚至起反作用。如对特定化肥农药的补贴有助于鼓励农民选择高产作物品种,却对土壤和水资源有长期不良影响。因此,转变农业补贴的补贴方式,实行“农业绿色补贴”是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理性选择。
(二)农业绿色补贴的实施
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对一些农作物实行农药、化肥限额使用政策,政府在“绿箱政策”范围内给予生产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因限额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业产出减少。将农业的支持与环境保护进行捆绑,逐步将农业补贴转化为农业污染补贴。首先,对实行农业绿色补贴进行评估。在实行绿色补贴政策之前,财政部联合农业部要对绿色补贴代替以前的农业补贴作有关方面的评估,如对补贴流向、补贴收入风险、财政补贴数量、对农民环保行动的影响、污染情况、纳税人负担情况进行系统地评估。其次,设置一些强制性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需自觉地检查他们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的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同时还要对土壤、水质、空气进行检验和测试,限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政府再根据农民的环境保护实际核查情况,以此来决定对农民是否给与补贴、以及补贴的多少。再次,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时性减免农业的有关税费,以资鼓励。
(三)农业绿色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
1.农业绿色补贴的实施效应
和传统农业补贴相比,绿色农业补贴可以调节农业生产的外部效应,使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这一外部负效应得以内在化,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的成本与收益能接近相应的社会成本与收益,有效地解决以往大量存在的农田结合部的土地污染问
题。同时,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克服单纯以条例对农业进行环保管理的缺陷,使农民能在市场的作用力下自发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见表1。
2.农业绿色补贴的模型分析
本文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农业绿色补贴手段,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建立起不同的补贴模型,并进行具体的效应分析。
(1)补贴模型(Ⅰ)――对农业生产产生正外部性者给予补贴农业绿色补贴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者采取保持农业生态环境的措施,如农业生产者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而退耕还林、还草等行为。见图2。
图2中P表示市场价格,Q表示行业的产量,q表示个体农业生产者的产量,MR、MC分别表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PMR、SMR、PMC、SMC分别表示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XR表示外部收益。
在图2(b)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生产者会把产量定在q0处(按PMR=PMC的原则),而社会最优的产量应在q1处(SMR=SMC的原则)。如果不采取补贴手段,这个农业生产者就没有动力把产量扩大到q1。现假定政府向个体农业生产者支付XR数量的补贴,生产者就会将产量由q0扩大到q1。产量的扩大使整个行业的供给增加,图2(a)中的供给曲线由原来的S0移向S1,均衡价格由P0下降为P1均衡数量由
这就是说,政府提供补贴后,刺激个体农业生产者扩大产量,让更多的资源从其它用途中转移过来,用来增加这种产品的生产。
(2)补贴模型(Ⅱ)――对负外部性减少者给予补贴
补贴模型(Ⅱ)是指通过补贴手段刺激农业生产者减少具有负外部性产品的产出。有人把这种采取一定措施去降低未来的污染补贴称之为政府向污染者“行贿”。它是政府为了促使生产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补贴的形式补助农业生产者。如对减少化肥、农药等的使用的农业生产者给予补贴。见图3。
图中的符号说明与图2一样,MDC表示边际损害成本。在未补贴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者会按PMC=PMR的原则确定其私人最优产量(q0),而按社会最优应为q1,(q0-q1,)就是由于边际损害成本MDC的存在而导致的有污染的产品的过度产出。如果采用补贴手段,政府给个体农业生产者的补贴额也就是单位产品的(q0-q1)部分。由于补贴的存在,使有污染的农业生产者在产出为q1时的利润与在没有补贴时产出为q0时的利润一样,因此,补贴手段能激励有污染的产出的减少。
(四)建立农业绿色补贴体系,全方位治理农业污染
1.完善环境立法。借鉴国际上成功的控制有机肥、化肥和农药面源污染的法规,由国务院制订法规。同时,建立国家清洁生产的技术规范,拟定新的化肥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鼓励能够减少面源污染的化肥和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建立我国有机废弃物排放的法规,有效控制城镇的污水排放和规模化养殖场牲畜粪尿的排放。
2.在实施农业绿色补贴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教育,以逐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形成相应的行为规范。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通过科普和大众媒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对农业立体污染的认识和自觉参与防治污染的意识,鼓励企业和农民采取环境友好技术,在适当的时候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实现减少立体污染和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农耕用地土地效益农民收入贫困文化
一、调查方法
二、调查结论
通过实地考察资料的整理归纳,笔者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尽管剩余劳动力存在,但农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仍大于边际产出
在调查中,通过对农户的定性观察,我们发现,所抽取的所有样本均不存在农户边际产出不足以抵偿劳动者个人消费需求的情况(即可推断出农户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为正)。对以农耕地为主要生产对象的农户而言,农户普遍存在剩余劳动力不为负的状况。因而可以得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户可开发劳动力一定为正(可开发劳动力=农业投入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在农村社区中,劳动力闲置时创造的价值为零,为追求价值最大化,农民往往是将劳动力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使其转化为价值,这样一来,就意味着边际劳动力是大于边际产出的,也就使得在农业生产中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产出。因此,假设劳动力可以量化,则土地纯效益为负值,农业生产的劳动转化率是低于社会平均转化率的。
在耕作条件(土地质量,灌溉条件等)较好的地区,土地的最大产出量无疑是较高的。长期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早已形成了稳定的边际成本与边际产出的均衡状态,并且在这一状态中,边际劳动力是大于边际产出的。因此,农业产出增加的边际成本是非常高的。耕作条件好的地区最高产量是高于条件较差的地区的,出于对最高价值量的追求,闲置劳动力使用量也高于条件较差的地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可自愿参与行业多元化。通过行业比较,农村人口意识到农业是劳动力转化率非常低的行业。因而市场导向和现有利益格局就使得大部分闲置劳动力转化为产品,以谋取较高的劳动――价值转换率。由上述可知:在外部交流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耕作条件较差的地区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数量是高于耕作条件较好地区的。因此,剩余劳动力乘以劳动转化率,耕作条件较差的地区,农民的价值转换量较高,也就是收入较高(参考图表1所示)
(四)粮食生产在农民日常生产活动中所占比重越大,农民的相对贫困就越严重
我国的粮食生产与营销过程中,存在很强的国家宏观调控色彩。土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而我国的土地又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农业税减免与粮食补贴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措施使得农民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存在外部性成本;而在粮食营销流通的过程中,粮食显然又带有很强的国家统一规划成分。这使得粮食具有部分社会效益,同时使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公共物品的性质;而正是公共物品的非营利性,决定了粮食在销售过程中是价格与实际价值是不对称的;这其中的差额就完全由农民来承担。因而,粮食销售过程所存在的外部性效益,也减少了农民应得的经济效益。从本质上来说,不难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荒谬的现象:农民生产出来的商品,由于政府的宏观调控,致使其中的一部分价值转化为公共物品;而反过来,农民却又不得不为自己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支付全部的费用。
中国的现实状况是粮食生产的产出率远远低于社会一般产业产出率的。因此,不难得知,粮食生产的外部性成本不足以抵消粮食销售的外部性效益。因而,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村就表现为:农业生产在日常生产中所占比重越大,农民所负担的代价也就越大,相对贫困的状况非但不能缓解,反而会拉大收入差距。也就是说,从事粮食生产会加剧农民相对贫困的现状。
(五)农业税与粮价的调整虽带来了短期效益,但根本上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通过与农民的直接接触了解到,农民对农业税减免与粮价上涨的政策反响很大,离土倾向得到很大削弱。从观念上来讲,北方农民的传统小农观念仍然很强,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因而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心态较为普遍。
但不可忽略的问题是,农业税减免与粮价上涨带来的预期收入增加量要高于实际增长量,其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农业税减免与粮价上涨后,各地普遍出现秋季耕作时节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价格上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业税与粮价调节带来的经济效益。
更严重的是,农业税、粮价与粮食补贴等调整措施激发了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如前所述,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会使农民贫困现状加剧。因而,这几项措施虽对传统粮农具有短期效益,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
(六)瓜菜种植为农民带来的土地经济效益较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对于传统粮食种植收益非常低,瓜菜种植的经济效益却明显较高(参考图表2)。瓜菜进入市场完全由市场定价,菜农并不转嫁外在效益,所以回报率也高,收入也就较高。开发扩大地区的瓜菜种植是本地内化发展的途径之一,可以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观察,在靠近较大城市的地区搞瓜菜种植是具有市场前景的,在偏远的地区则需要政府协调使之成为较大产业增大竞争力,农民生产中的风险系数对农民的实际影响往往加大。在地区发展规划中,以乡镇为单位的中等规模的大棚生产是一条很好的发展途径。
三、影响因素
通过归纳整理,我们认为影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只要有以下几点:
(一)“贫困文化”
地区贫困的社会文化容易形成贫困文化的劣根。我们认为“贫困文化”是指较落后地区居民安于现状,以消极、排斥甚至破坏态度对待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心理状态和习惯。
菏泽市牡丹区何楼镇肖家村就是明显的存在贫困文化的自然村,人均收入不到700元,村公共设施建设几乎为零,甚至电线杆子都是十几年前的木头杆子。居民生活文化具有典型的贫困文化特征。贫困文化与特定的经济发展状况相互依存,是社会文化与经济互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经过初步概括,“贫困文化”从特征上加以简单描述:
1.信任度极低,村落内部交流非常少。由于生活水平低,除自给自足的生活条件外,农民掌握的可供交流的媒介少,这样以来就大大限制了村民之间的交流。另外在村民看来,诚信远不如物质实惠。丧失了诚信就丧失了交流的基础。交流的过程中难免要有物质付出,而村民却不想付出,只想获得,这种心态一旦普遍存在,村内交流自然就无法进行。举例,邻居之间借用农耕用具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由于信任度比较低,被借者怕别人借去不还,借的人也确实有可能不想还,这样往往就拒绝借出。当下次对方借用时也亦然。根据强化理论,这种情况会普遍存在。长期在这种环境中,村民的交流就会变的极少,互相不信任,归属感极差。
2.村民性格极化。单个村民则存在性格极化特征,在不同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性格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农民文化层次一般较低,对事物表现出的反映一般就是真实心理印象。性格极化的原因在于物质条件对贫困地区农民的边际效用太大,物质条件的改变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太大。在农民看来,物质条件相对于自己是如此重要,为了改善物质条件的可付出成本也就越高,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农民表现出的前后性格反差是如此之大。性格极化也受到农村特定区域文化的影响。性格极化表现形式多样,例如极度自卑与极度自尊;软弱与坚强;甚至于温情与残暴。
3.村民价值观失调。由于物质条件对农民的边际效用大,加之农民的文化水平一般较低,在多变的条件下,农民很难形成稳定统一的价值观。甚至传统的伦理规范在某些条件下变得软弱无力。例如农村因为养老问题而兄弟不睦,父子反目的实例多不胜举。贫困文化存在的条件有:
1.历史上一直是自然村落。自然村落保证农民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政府关于社会结构的强制干预。此区域是具有自然经济特征的,尽量避免外来的社会文化因素干扰的区域。
2.该地区传统上自给自足,基本生活条件保证稳定。满足基本的生活条件,村民不至于因为基本生活需要而脱离此地区。
3.人口对外流动性差。避免外来经济因素的干扰。但是流动性并不等于交通条件。典型的“贫困文化”村落肖家村就是在菏泽市牡丹区,离市区公路不到一公里。人口流动性差主要是基于该地区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比较优势。
4.该地区内部基本结构单位之间差异小。各单位之间不存在比较差异,这样会避免强烈竞争,维持本地基本平衡状态。
(二)农业粮食生产的投入与产出数量(参考图表3)
土地的基本生产条件决定了耕地的产出,也影响了生产资料的投入。但是单单从数量上来看,表现不出它们之间有什么明显的联系,它们之间联系的关键在于劳动力的投入。劳动力的弹性投入以及劳动力分配结构的不同使粮食产出趋于相近,同时也引起了农民收入的不同。农村地区发展的出路为:(1)进行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大经济作物的生产比重,充分提高本地农民劳动力的价值转换率。(2)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通过行业比较优势,将劳动力解放出来,让农民自觉的调整生产支出结构,优化成本分配(包括劳动力分配)结构来增加收益,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本地经济发展。
(三)缺少对外经济交流和比较,从而满足于固有的平衡状态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我们建议衡量地区发展水平可以商品经济水平为标准。因为,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发现,经济比较优势是经济发展的动因。商品化可以加快资源流通而改变原先的资源分配使之产生差异,适度的差异可以激发社会的经济发展。在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中以引入市场为途径,也可以打破原来的平衡,进入发展状态。如博兴县市场流通比较快的地方一般是生活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因此在这里我们提出打破“贫困文化”就要在区域内制造比较优势,并创造比较优势发挥效用的条件,这样才能打破原先的平衡,消除贫困文化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政策的调控作用来打破该地区的收支平衡。如区域性调节粮价。二就是在公平原则下,由区域外部引进市场因素,使区域外与区域内产生比较差异,并打破地区保护,推动市场内化。
参考文献:
[1]李秉龙,薛兴利.农业经济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3.
[2]Lenski,G.E.关信平译.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举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的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亚洲部分国家的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综合保险公司提供,主要承保国内主产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此类保险都是强制的,并与农业贷款相联系。
在我国国内农业保险模式上,上海安信的政府实质性参与模式、河南的互助统筹模式、浙江的政府牵头共保模式等,都是一种探索。透过上述几种农业保险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农业保险需要与所在环境相适应,并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农业保险走单纯商业化之路行不通,但也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的支持;农业保险是WTO环境下实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合理途径。
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安排的探讨
(一)选准基本模式,培植农业保险的动力
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模式应该是基于政府参与的财政支持型商业保险模式。其特征表现为:
2.农业保险投保费用筹集的财政支持措施。解决农业保险费用分但是关键所在,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方式,拟实行“投保费用补贴为主,管理费用补贴为辅”的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以应付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补贴、金融手段来扶持农业保险。
4.注重农业保险对涉农保险市场的橇动功能。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来推动“三农保险”的全面联动,即通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之外的财产险和寿险,甚至于向农户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
(二)统筹初保再保,配套农业保险的整体
(三)通过立法渠道,开辟农业保险的通途
【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问题剖析对策研究
一、引言
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基于现有学者的研究与已有数据的分析,近年来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了一个“U”字形发展特征。自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在3倍以上,峰值为2007年的3.33倍,但是这种情况在2010以后开始有了好转,2010年城乡收入差距下降到3.23倍,2011年再次下降到3.13倍。2012年,农村居民收入再次“跑赢”城镇居民,我国在缩小城镇居民收入方面开始出现一定的政策实效。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城乡收入比为3.03:1,相比与2010-2012三年的水平又有所降低。但是,必须要提出的是,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远远超过数据上的倍数,因为城镇居民所享有的隐利也是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角度看,现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统计数字不能充分反应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真实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与趋势仍将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28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9129元,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由此可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且连全国的平均水平也不能达到,甚至比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值还存在将近8000元的差距,中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三、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探究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长期存在,农村居民难以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毫无疑义,我国城乡经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经济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现代小农经济”,其商业化程度偏低,农村居民的就业数量与质量难以和城镇居民相比,由此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扩大。在这里要特别提出来的是,在20世纪中后期至21世纪初期,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使得农村不断给城市工业化的建设提供物质支持,这无疑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存在不均衡,加之户籍制度的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受到抑制,农村居民难以真正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农村居民无论在收入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不及城镇居民。
(二)第一产业生产效率相对降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难以快速的提升
(三)城乡金融服务水平差距扩大,三农问题解决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
资本逐利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远逊于城镇这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又一主因。金融是区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金融资源就逐步的向城市转移,具体表现为:第一,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全面撤退,虽然邮储与中国农业银行仍布局有网点,但是基本不会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而贷款,主要的目的还是吸取农村的闲散资金,最终的投向还是城镇;第二,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成,农村的闲散资金往往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集资手段榨取,而急需资金发展的乡镇企业和生产农户却难以获得资金。可以毫不过分的说,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由一个“输血器”角色逐步转换为“吸血器”角色,这不利于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四、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的腾飞奠定基础
增加农村的基础投资,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扎实的硬件基础,极力的促进农村市场化改革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以期用市场化的手段与模式来促进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提升农村生产效率,以达到农民收入快速提高的根本目的。第一,加大对农村各类交通、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吸引外部项目资金奠定基础,对于一些沿海或者沿河的农村,还要加大对运河或者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农村的基础性投资,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二,对于农村的产业园区建设也要提上日程,这是乡镇企业做大、做强、做稳的重要举措,这是真正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环境的有效措施;第三,要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要不断的提升农村居民的知识水平,以期促进其收入能力的提升。
(二)全面推动农业生产模式改革,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营造条件
如上所述,当前农村还是以第一产业为主,可以预见未来这种产业结构仍然不会轻易改变,因此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上,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促进第一产业市场效率的提升。要想真正的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必须全面推动农业生产模式改革,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营造条件。首先,要全面完善财政支农体系,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支农的投入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其次,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以期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农业生产模式的普及推广,真正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最后,要不断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入农业生产,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来提高农业生产的基础效率。
(三)加速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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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与循环农业的关联性
2发展循环农业的必要性
2.2发展循环农业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构建现代农业的紧迫任务气候变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已初见端倪,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强。因此,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现代农业已经迫在眉睫。现代农业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这就需要大力开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收益的农业机械,降低“石油农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资源节约型技术、环境友好型技术和生态文明型技术为支撑,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济,最大限度地降低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总之,在当前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只有高效、清洁、安全的循环农业的理念和模式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因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2.3发展循环农业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助推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类越来越依赖于资源与环境。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农业大国及资源消耗大国,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效益,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而循环农业生产的核心为节能减排,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及节约利用进行强调,以达到减少排放、降低能耗的目的,进一步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发展、经济效益、能源再生利用等生产方式的实现。因而,对循环农业进行大力发展,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使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现。
3循环农业的发展途径
3.1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要对循环农业进行发展,应在资源互补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在产业体系中综合种植业与养殖业,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目的,将种植业中产生的副产品如秸秆等废弃物变废为宝,在养殖业中进行有效利用,以促进资源节约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牲畜粪便,使之成为种植业需要的有机肥,以对废弃物进行重新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粪便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还可有效地减少因秸秆焚烧而产生的环境问题。
3.2促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大力发展沼气在发展循环农业的过程中,可通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实现一体化经营,以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生态和经济效益。另外,还应大力发展沼气,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六合竹镇启动了生态种养项目,对循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进行有效的探索,通过深加工,促使产业链的循环增值,可有效地连接工农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6]。
【关键词】循环型农业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三项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
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客观规律表明,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充分保障。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什么是循环型农业
1、循环型农业的特点
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既具有一切经济活动的特征,又具有其农业自身的特殊性。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人们规划自身行为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人们从事一切相应活动的源动力和基础,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其中,减量化反应的是农业经济活动的投入最小、成本最低化倾向;再使用是以动、植物的生物链为基础设置农业生产规划,实现追求定量资源最大利用率目的;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要达到具体目标,是整个产业过程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漠视了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二者的联系,无意之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没有有效地利用生态环境使之成为经济的源泉;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在实现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意识地挖掘和利用生态环境中有利因素,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或保持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
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这三项原则为标准,通过产业结构的设计和品种结构的合理配置,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
二、经济效益是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维系其生命力的关键。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二者的良性循环
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我国地广物博,南北差异、东西差异巨大,这就要求循环型农业的组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实施地的各类生态特点,因地制宜。这种结合当地特点的大循环能促进一个地区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
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传统作业中分散的废弃物能有效聚集,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以一定的经济手段让农民自己将废弃物送到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造就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除此以外,也可以考虑设置一个地区的农产品集约化加工中心,以方便对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再利用,可以通过对废弃物的集中处理效益与成本的精确计算,对广大农户实行低收费加工、免费加工甚至贴补运输费用加工等方法,在确保废弃物的集中处理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产品集中加工的热情。在想方设法提高农民集中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地方政府也应有所作为,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财政补贴经费,确保农民和加工企业二头都能得到实惠,二头都能长久地保持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这里要考虑的问题关键是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要点是能否有经济效益,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这是在遵循科学的生物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必须考虑的,也是一个循环型农业项目的生命力所在。
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大地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型案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就农业生产而言,品种繁多,生产过程各异,能节约利用、重复再利用、利用生态特性相互利用的环节和物品是相当广泛的,能挖掘的潜力是很大的。
三、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1、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首先,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确立相应的使污染者得到惩处、受益者获得补偿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实施应该是大力度的,以保证实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现状,要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其次,政策的实施不应出现“对民不对官”和现象,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应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并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一届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指标加以考核。第三,要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充分应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加大对符合循环型农业发展道路项目的支持力度,制约传统浪费型项目的再生产,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这从中需要政府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包括科技力量的配置、科研经费的设入、基层农技服务的普及等一系列问题。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从经费上确保农业循环经济有序渐进;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证;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把农业循环经济作为重点研究方向;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传播和普及。
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
要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相应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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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方式。农业保险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由投保的农户共同分担风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得到经济补偿,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保险经营的地域限制进一步对外资企业放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展业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普遍提升,保险公司也借此契机大力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广东保险业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然而,这种繁荣却无法掩盖长期以来广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现实,与其他险种开展得热火朝天的状况相比,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性就越发突显出来,农业保险的萎缩与广东经济强省的现状极不协调。
根据统计,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7年的4225.3万元,急剧萎缩到2005年的1402.7万元,减少了2822.6万元;在保费收入急速下降的带动下,赔款支出也急速下降,由1997年的3952.2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115.5万元,减少了2836.7万元;广东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徘徊,九年的平均赔付率高达70.8%(见表1)。
根据表1可以清晰的看到,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呈急剧下降趋势。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随着近年来广东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保险经营已处于“需求有限、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状态。农业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广东农业保险近年来经营萎缩的原因表面上看起来是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如农业风险大,农民交保费少,收不付赔;农村分散面广、资金薄,保险成本高;农业保险标的复杂多样,道德风险高;商业保险公司收费难、展业难、理赔难。但实质上是制度问题:政府对农业风险的补偿少,机制不健全。政府传统的救灾保障制度,不仅显露出资金量的严重不足,而且政府专业性保险机构缺乏,在县一级,基本没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甚至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还进行了负面影响,如出险时农民多报、政府多要、保险公司多赔。商业保险公司用商业保险的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只能是“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
二、农民和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赔付率势必造成高费率。但从实际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来看,即便保险公司厘定了5%-12%的较高的农业保险费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广东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较高的是蔬菜,达到10%,玉米小麦为5%。一般家庭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经营仍将处于亏损状态。
农业保险存在“搭便车”问题。一般保险的消费是具有排他性的,不缴纳保险费就不会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而某些农业保险功能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阻止没有缴费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如“防灾防损”这类农业保险的辅助功能,能起到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但保险公司在实施防灾防损工作时就会出现没有缴费的农民“搭便车”行为。广东梅州部分地区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为防干旱专门为投保地区的农民购置了人工降雨高射炮,一旦捕捉到可能降雨的乌云就轰击,减少旱灾发生的次数或强度。但是对于这些地区没有投保的农民来说,没有缴纳保费却同样因为防灾工作而减少了旱灾的损失。
农业保险存在的“搭便车”问题还表现在保险公司方面。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既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又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在遭遇农业特大灾害时,政府将提供财力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将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的亏损转嫁给政府承担。而要监督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会提高。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农民都不愿意介入,便产生了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情形,即单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只有农民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全力经营,社会得益才能达到最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得益,需考虑政府的介入。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应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一)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
(二)纠正农业保险的外部性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从短期来看,农业保险的利益外溢性,需要政府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外部效应进行内在化。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求和效率选择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补贴,或者对两者同时补贴。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进行补贴,其补贴的幅度应该等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成本,这样就刚好抵消了正外部性带来的影响,弥补了市场失灵。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计划或政府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建立准备基金、对保险费给予补贴等方式,支持和发展农业保险。2003年,上海市明确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其中区县补贴约25%-30%,每年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约占上海农业保险总保费的25%。由于有财政补贴,上海的保险费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水稻的保费大约在1.2%左右,奶牛在1%至3%之间;而且,农业险投保面有了大幅提升。其中,水稻投保面已经达到85%,奶牛投保面达到了80%,出口的蔬菜投保面达到了25%。
(三)提供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
(四)解决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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