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比天大”的意思是指“法比姥爷大”
近又闻贤人达语,老僧如听天籁,不甚欢喜。一句“法比天大”,折射了什么、又反应了什么,感动了谁、又汗颜了了谁,此种等等,不一而足,我等屁民,难穷其理,不说也罢。但有“极左余孽”,曲解圣言,以“民”为“天”,歪论“法比天大”即“法比人民大”,此种言论,其心可诛,不得不驳。粗若吴公伯雄者,尚知“天下为公,人民最大”之理,况我细致温雅之达人,岂有不知之理?如若不知,何来普世之价值?“民主”乃普世要义。民主制法,乃普世规则,以公之博达普世,能无知乎?由是观之,“极左余孽”之辈,乃鄙陋之人,思想僵化,不思进取,思想与感情皆停留在那个贫穷僵化练习炒回锅肉濒临崩溃的年代。
在那个濒临崩溃的年代,确实有将人民比作天、比作上帝的说法,比如那时候几乎人人都背得的《愚公移山》之中就有“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中国的人民大众”的说法。但除了那个“不正常的年代”以及那个“不正常的人”之外,中国的历史之中,就再也没有过将民比作天的说法,最多最多不过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样的言论,在“贵”,也贵不过“天”。“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很神圣的,所以民间会有“天老爷”这样的说法出现,概因“老爷们”都是很神圣的,“天”也是很神圣的,“天”和“老爷”于是就有了相通之处。而在老百姓心中,“老爷”通常又与“官”联系在一起,所以又称“官老爷”。天老爷,官老爷,都是“老爷”,在老百姓心中,看来“老爷”是很大的。
那么,“法比天大”什么意思呢?关键就在于对“天”的解释。“余孽”们用不正常年代不正常人的标准来解释这个“天”字,以为“天”代表“人民”,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思维。正常的思维应该是“天”即“老爷”,或者说“老爷”即“天”。“官老爷们”往往用诸如“xxxx政府执行条例”一类的红头文件来表达“天”的意志,而“行政执法队”(即城管的新马甲)则是“老爷们”的“手脚”。“老爷们”的手脚麻利可是有武功的,上打雪花盖顶,中打是黑虎掏心,有时下面还给你来一个猴子偷桃,厉害得紧。
因此,所谓的“法比天大”,即“法比官老爷们大”,“法比红头文件大”;“法比天大”,就是警告各级政府要守法,政府的官老爷们不要以为自己这片天就可以搞“和尚打伞”,只手遮天。作为首席政务官,提出“法比天大”是相当的谦虚,相当的谨慎。让天下的子民们怎能不感动?
标题中将老爷写成了姥爷,这是因为我想起了“不差钱”小品中的“毕姥爷”。中国的“毕姥爷们”太多了,手里有点权都当自己是姥爷,八面玲珑的“赵本山们”办事不是翻法律,而是找“姥爷”。遗憾的是,不差钱的小品中毕姥爷的形象还相当的正面。戏里戏外有些分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