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1家:煤化工企业5家,天然气化工企业19家,其他类化工企业11家,电力企业2家,电梯使用单位84家,其他类型使用单位48家。气瓶充装单位(包含车用气瓶充装)16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7家。
在用设备数量:锅炉85台(包含14台电站锅炉),压力容器4737台(套),电梯677部,起重170台,厂车67台,大型游乐设施2台(套)。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2人。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切实把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实现了全旗特种设备零事故的可喜局面。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2家(次),抽查各类特种设备320台(套),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0份,发现隐患113条,闭环113条,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立案3起,收缴罚没款10.6万元;受理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2件,办结2件,处置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用设备及安全附件未经定期检验、设备未按规定登记注册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是部分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存在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情况,导致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潜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偏僻地区和隐蔽场所有一定量的边缘性设备,如个体户使用的小锅炉、压力容器等。
四是部分在用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的开展自查、排查。
(二)原因分析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够,部分个体户、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重视、投入少。
二是由于全旗特种设备数量的逐年增加,现有特种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监管实际需求,特种设备监察工作不能做到全覆盖监管。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知识更新较快,特种监察人员因工作任务繁重,参加培训较少,技术水平提升较慢,不能深入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监督企业开展单位内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活动,做到全覆盖。
二是加大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监察部门与检验机构联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全面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形势。
三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组织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锅炉、气瓶、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构筑特种设备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