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提高当地粮食收集能力,增强粮源掌控能力和粮食流通中转能力。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修梅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430724-04-05-830036)。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修梅镇。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1栋平房仓进行提质改造,包括消防水池、非机动车棚、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给排水、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购置安装烘干机、空调、通风机等设施设备。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修梅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编制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及其他事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