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女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先生、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先生。
下面,首先请黄艳女士作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上周五也就是9月3日,新华社发布了新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正式发布了,当晚的央视新闻也做了报道,9月4日的人民日报也全文刊登了这个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天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这个文件的内容,一起来学习文件的精神。
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家都知道,他在地方工作的时候,每到一个地方都亲力亲为地来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包括河北正定古城、福建厦门鼓浪屿、福州古厝以及三坊七巷的保护等这些工作。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卓识的思想、理念、观点、方法,进行了很多富有开创性、可持续性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论述,之后他在各地视察时也多次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做了非常重要的指示,总书记用非常通俗易懂、生动的话语来阐述保护的理念。比如,他在山西考察时就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他在北京考察时一直在提,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到上海考察时,他说了一段生动的话,要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在福州考察时指出,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前几年,去广州考察时,对如何修复老街区、老建筑,总书记专门提到,要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言语都非常直观、非常打动人。大家都知道,最近总书记到西藏拉萨、河北承德考察时又强调,要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这些重要的讲话和指示,既让我们感受到总书记对我们长达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深厚情感,又为我们在新时代做好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着力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这里我再给大家报一组数据。截至目前,国务院共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7座,这是国家级的,各省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0座。同时,我们会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我们还把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群。特别是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加大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共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街区970片,确定了历史保护建筑4.27万处,跟2015年比,历史街区的数量翻了一倍,历史建筑的数量增加了4倍。其他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媒体对此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报道,我也借这个机会对大家对这项工作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简单说,这个《意见》是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这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由五个部分组成,一共20条。其中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得非常明确,大概是四层意思:一是要求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二是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还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个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护对象的体系,另外一部分是管理制度的体系。第三部分是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第四部分是我们的工作机制政策,以及要保证这些要求措施落地的一些管理手段。第五部分是对所有要求的政策支撑。
这个文件明确了要保什么、怎么保,要求是什么,明确了中央、地方的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撑。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式的顶层设计。我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我的同事们和我,非常愿意在这里回答记者同志们的提问。谢谢。
邢慧娜:
谢谢黄艳副部长的介绍,现在大家可以开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想请问黄部长,我们知道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一项工作,您刚才谈到了现在一些地方会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情况等突出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管理?谢谢。
黄艳:
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特别期盼中央顶层设计能够明确管理的措施,我先回答您这个问题。《意见》在总体要求里,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用另外一句话说,经常会发生一些建设性的破坏活动。《意见》的政策能不能落实、管不管用,关键在于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围绕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意见》在第四部分有两条是非常关键的,就是第15条和第16条,这是最关键的手段和举措。
第一,第15条专门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大概为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就是说,能够随时随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全覆盖。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有人管,还要管得住。现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实践,比如天津把街区和名镇名村纳入城管重点巡查的范围里,云南巍山把古城保护纳入到城市综合执法里,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把它纳入到随时随刻的监管体系中。
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我们通过体检评估的方式,在2017年、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物局开展了两次评估,从评估成效来看,我们认为扎实的评估效果能够发现系统的问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制度政策有没有建立和落实的问题。近日,我们要印发通知,把评估的工作能够制度化,而且把问题处理的标准提出来,什么样的工作没做到位,遭到破坏,什么程度,进行什么样的处罚。
四是我们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近有很多案件处理都是老百姓、公众通过各种渠道给我们检举揭发的,我们去调查,一旦属实,不但对事,还要对人作出处理。这是第一类体系的建立。
第二,是《意见》第16条,强化考核问责。这方面我们过去是弱的,所以文件把这方面的工作讲得非常重、非常到位,要求管理到干部。有几个手段:
这两条如果我们认认真真落实下去,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就可以监督检查到位,问责问效到位。谢谢。
新京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意见》从三个部分着手,提出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请问这是一个怎样的体系?谢谢。
谢谢你的问题,请杨保军同志来回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
过去我们推进保护工作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里有两层意思:
第二,建立完善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一是要求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针对目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对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和管理,在国家、省和市县层面还缺乏统筹安排,《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管理体制,注重上下联动,增强工作的整体和系统性。二是要求分级落实任务和明确责任。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的要求,而在市县层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城乡历史文化传承涉及多方面,如何调动各方积极性,尤其是让老百姓更支持和更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谢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
第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不是一两个部门或行业就能干得好的,所以《意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的职责,同时要求宣传、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各个部门都要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形成保护的合力。
第三,要强化奖励激励。一是制定奖补政策,包括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二是通过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表彰激励先进,激发大家的主动性。
第一,要将改善民生作为优先事项,让保护更有温度。一是要补足名城名镇名村包括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二是要多措并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安全问题,让群众更有安全感。
第二,发挥遗产的综合价值,让生活更美好。一方面,要整合散落的历史文化资源,串点成线、连线成网,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让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二是城乡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的优势资源,要让这些资源活起来、用起来,让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更多的获得感。比如,利用好老房子、老地段,发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让老百姓从中受益,钱袋子鼓起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意见》中提出在城乡建设中要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能否谈一下我们要如何进行保护?谢谢。
苏蕴山:
您提到的是我们文件要求的一个核心内容,大家知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要矛盾、形势要求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保护工作思路也必须进行调整,让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守住保护底线,还要加强活化利用。如何做好保护工作,《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要求推进活化利用。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其用起来、活起来。一是要用开放的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服务于公众。二是要加大历史建筑,包括工业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这些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三是要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作用,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
第四,要求融入城乡建设。大家知道,城市、乡村,包括城乡的建筑,既是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保护传承和城乡建设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一是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好新老城的关系,既要合理疏解老城过重的负担,更要保护好老城的肌理和风貌。二是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以及建筑、城市雕塑的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的文化基因,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三是要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推动老街区、老建筑的修复改造。四是在乡村建设当中,要保护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助力乡村振兴。
第五,要大力弘扬历史文化。要通过一系列的保护利用举措,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让我们的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老百姓在生活当中能够触摸到历史,感悟到文化魅力,不断增强文化自信。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意见》是为了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在城市建设进入城市更新的阶段,请问如何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谢谢。
杨保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出了决策部署,前不久,我部刚刚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对城市更新工作划定底线,要求保留城市记忆,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抓手,《意见》对此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要调整工作思路。《意见》要求要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要改变以往“拆改留”的逻辑,由“拆改留”转变为“留改拆”,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我们不能再走大拆大建的老路,要通过资源的普查,把具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先留下来、保下来,然后再进行更新改造。
三是要转变方式方法。城市更新不能继续延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要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进行。从这些年的经验看,那些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城市,比如扬州、绍兴等城市,往往能够做到不急功近利,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久久为功,才能做好城市的更新和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文件的精神,加大对地方保护传承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这个《意见》当中有很多任务和要求,我们想问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哪些保障的措施?谢谢。
谢谢你的问题。为了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文件在最后一部分也强调了要有保障支撑。保障支撑的内容在文件里大概有四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决策部署,《意见》第一条就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央深改委第19次会议审议文件时强调,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主体责任。《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保护传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中央部署要求,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这是最重要的一条保障。
第三,加大资金投入。多年来,保护传承资金的投入,大家反映是不足的,因为保护很多是公益性的,一定要有大口径的公共财政支持。现在投入不足,很多地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我们经过调研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需求尤其迫切。最近调研发现,媒体同志们也进行过调研,1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大概有三成没有资金投入。对这个情况,《意见》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以前没这个要求,现在顶层设计中提出了这个要求。二是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这些地方可能财政力量比较弱。三是要鼓励市场化的金融参与,光靠政府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拓宽资金渠道。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意见》提出要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及省级规划,我想问一下,编制这两个规划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综合考虑?谢谢。
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和省级的规划,对于推动建立保护传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编制这两个规划,主要有几点考虑:
第一,落实国家和省的保护责任,对重要保护对象进行系统性保护。虽然我国早在1982年就建立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在国家层面统筹编制过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意见》首次提出编制全国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国家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意见》对新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保护思路上有哪些调整,有什么新的改革举措?谢谢。
黄艳: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落实新的理念,总书记一直强调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工作的理念、思路、方法包括措施上都做了非常重要的改革。总结下来,可以用几点来说:
第一,怎么管得住,就是明确责任,强化了监督和处罚。管不管得住,以前讲,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破坏行为总是屡禁不止,这次《意见》把我们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处罚、问责问效说得非常明确和清楚,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在明确责任基础上,我们会通过日常的检查评估,处理不当行为。我们有濒危、摘牌等措施,还有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问责手段。通过这一套工具,对加强监督检查、问责问效的力度是非常明显的。这是最大的改革之一。
第三,要保护什么,要以用来促保,房子放在那儿多少年不用自己也会坏。再就是传承,无论是精神也好还是物质的符号也好,要传承下去。怎么把保护工作和下一阶段的城镇化、高质量城乡建设和城乡发展融合起来,文件做了明确的要求。
第四,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和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全方位的作为一个整体统筹,最大程度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不仅是在生活生产空间,而且在精神领域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文化自信的作用。我们总说,怎么能够让老百姓的生活、工作处处见文化,处处能够体现我们文化滋养的可延续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
总结起来,这几点是《意见》出台的重大改革要点。谢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儿,感谢三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再见。
原标题:《国新办举行《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