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时建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最低消费标准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到饭店去吃饭,很多饭店都有包厢费,必须要花够多少钱才行。实际上,有些都是浪费掉的。因此,建议在草案里增加具体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包信和委员说。

包信和补充说,考虑到包厢服务更好,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在消费者点餐前明确告知,会适当提高菜品的价格,“享受比较好的服务,就要多付钱,这是实事求是的,但是不能设置最低消费标准,这会促使大家多点菜,造成浪费”。

卫小春委员认为,目前,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最低消费是造成食品浪费的重要原因,草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建议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应列举浪费主要情形并规定兜底条款

关于食品浪费,草案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卫小春说,草案关于食品浪费的定义比较原则,显得学理化,建议改为更加明确具体的表述。比方,“本法所称的食品浪费是指对尚可食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不必要的废弃,给国家、社会、单位、家庭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这样规定更明确。

古小玉委员同样认为,草案关于食品浪费的定义不够准确,希望能够再斟酌。食品浪费本身是一种行为、一种现象,在这方面还是应该表述得更准确、更清楚一些。

欧阳昌琼委员说,草案关于食品浪费的定义过于概括、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食品浪费肯定不是仅限于餐桌上的浪费这一个环节,至少应该包括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等环节。食品浪费,是指不按照节约标准、不合理生产、流通、消费和利用食品的行为。从这个角度定义,食品浪费首先是一种不符合标准、不合理的行为;其次,本法应当列举食品浪费的主要情形,同时加上兜底条款,这样法律的操作性才会更强些。

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或难落实

草案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郑淑娜委员说,上述规定的落地有着不小的难度,比如,如何认定是浪费?收费的额度如何划定?而且,这一规定可能会为个别无良商家打开一个敛财的思路,成为收费结账的一个固定项目,这样就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要给消费者警示的作用,但是对这个规定还要再研究权衡一下,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政奎说,餐饮服务提供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的做法,在实践中不好操作,且容易引起纠纷。建议另外增加一条,对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实行按量阶梯收费,以督促餐饮服务者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同时也可以防止学校和设有食堂的单位食品浪费。

进一步强化宣传重点抓好青少年教育

与会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尤其是重点抓好青少年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吕世明委员说,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可以为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提供法治保障。建议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要从小、从源头抓起,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的社会文明意识。

肖怀远委员说,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土壤。之所以会出现浪费,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摆阔气、讲排场、好面子等不良消费心态导致。要通过立法、执法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习惯和心理,特别是通过青少年把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传下去。同时,对一些短视频平台等媒体中出现的“大胃王吃播”节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为反食品浪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久而久之必有比较好的效果。

公职人员应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表率

多位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要加强约束公务用餐,通过公职人员的表率作用来带动全社会提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

刘玉亭委员说,现在的条文对部门的职责、主体的责任等等进行了规定,这是必要的,但是反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事,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氛围、理念和文化。公职人员应该起表率作用,建议在这方面再加强。

李培林委员说,草案第六条规定,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但现在这方面还没有“标准化”的定义,很难做到“定食”。事实上,“标准化饮食”的提法挺好,但需要进一步对这一概念进行准确界定,然后通过公务消费率先推行,进而在全国推广,形成长久自觉节约粮食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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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知识“大闯关”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此,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制止餐饮浪费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以及广播电台https://www.cfsn.cn/news/detail/2040/275224.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条?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https://www.nyopen.cn/info/44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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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媒体平台不应播放浪费食品的节目《反食品浪费法》亮点多多重要新闻《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详细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防止食品浪费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 https://www.ccn.com.cn/Content/2021/05-13/1236113940.html
5.反食品浪费法什么时候实施政策解读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第六条 机关、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5080877346650506874.html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征求意见核心提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http://law.foodmate.net/draft/show-195246.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六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http://xjcyxh.cn/newsInfo?art_id=138315&menu_id=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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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反食品浪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https://www.meipian.cn/3rjwdpoz
11.国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落实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反食品浪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对全社会反食品浪费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pkulaw.com/chl/a7c1b36684c23256b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