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组织法律服务支持单位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和《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进行解读。陈珍吉律师对涉及餐饮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平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解读。具体有5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除了面临被政府有关部门约谈整改外,拒不改正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如下措施防止浪费:
(一)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
(二)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警告处罚之后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十条还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赋予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费用的权力。共涉及10款: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六)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七)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八)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九)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十)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三、单位食堂管理应当建立食堂反浪费管理制度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单位食堂管理应当建立食堂反浪费管理制度,共3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用餐人员反食品浪费意识;
(二)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三)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四、禁止宣传量大多吃、暴饮暴食
五、《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明确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额最高可罚五千元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正式施行,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该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陈律师最后建议:反对食品浪费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更是保障粮食供给、端牢中国饭碗的坚实基础和保障,应从“国之大者”的高度,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