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精神,结合《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办字〔2024〕11号)有关工作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稳定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年产量任务。稻谷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总产不下降,水稻单产有提高,不断增强粮食自给能力。
二、主要任务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产量10万吨以上的优质稻生产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建设全市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推动粮食产业持续升级。通过水旱轮作、“稻稻薯”轮作扩大各区、县级市冬种甘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甘薯种植优势片区,做大做强甘薯产业。加强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巩固提升信宜市、化州市玉米种植产业优势产区,引导和鼓励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充分利用冬暖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适当扩大冬种玉米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豆类、小麦、马铃薯等特色旱粮作物,建设一批优质特色旱粮生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集中整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行,严格质量标准,加强建后管护,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实施渠道防渗衬砌、渠系建筑物改造,提升灌区输供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保护性耕作、深松深耕整地、种植绿肥、轮作休耕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以土地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2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用好农技特派员、农技推广“轻骑兵”、农村科技特派员,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补齐粮食生产农机装备短板,着力提升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械化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省农科院茂名分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以全面实施“田长制”为抓手,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和网格田长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重点加强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对耕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对耕地开展2次全面巡查,网格田长和护田员每周至少对耕地开展1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不能制止的,应通过巡田系统向上级田长报告,县、镇级田长要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对已存在的“非粮化”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保证粮食面积不减少,不搞“一刀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镇、街责任,守好粮食生产面积底线。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强化科技支撑和信息化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各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田长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动态掌握耕地种植用途,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
(三)强化督导。各地政府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茂府办函〔20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