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ST惠天公告编号:2024-2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问题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报告期内你公司供暖供气毛利率-28.50%。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9.65亿元,同比下降1.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9.77亿元,同比上升150.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8.31亿元,同比上升44.35%。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8年为负,主营业务毛利率连续8年为负。
(一)结合报告期内你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8年为负、主营业务毛利率连续8年为负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业务开展情况
供热属民生刚性需求,公司始终以供热为主营,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仍然围绕供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计划公司完成了2022-2023采暖期供热收尾工作以及2023-2024采暖期工作任务,通过降本增效、降低煤炭购置成本等措施的实施,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减亏6.63亿元。
2.行业竞争情况
沈阳市供热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供热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资源优势和服务质量,占据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而民营企业则以其小规模、灵活性的特点争夺市场份额。经过多年的“拆小联大”,沈阳市正在逐步推进供热企业整合项目。截至2023年,沈阳市供热企业已减少至162家。公司作为国有背景的供热企业在沈阳市供热行业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供热负荷占沈阳市近四分之一,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23年公司供热面积(在网面积)依然稳步提升,已增至9200余万平方米,服务热用户已达100余万户。
3.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2015年以来,煤炭价格步入上涨周期,尤其2021年煤炭价格出现超预期大幅飙升,而供暖价格尚未建立联动机制,供暖价格自2015年政府给予调降2元/㎡后至今未作调整。2020年10-12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包括惠天热电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陆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历时2年半),受此事件影响惠天热电相应股权投资大幅减值或清零,与其日常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几近清零。受上述因素影响,惠天热电自2016年起,净利润连续为负,尤其2020年度、2022年度出现巨额亏损。
4.毛利率问题
公司供热系统由热源、管网、附属配套设施以及介质水构成,热源热量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通过锅炉燃烧煤炭产生,一种通过与电厂热交换获得。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煤、水、热、电等构成。煤炭通过市场化向煤矿或经销商采购,交换的热向电厂协商按热量单位计价购买,水、电以政府定价向社会购得。煤、热两项年均消耗成本占公司营业总成本60%以上(近70%),因此煤炭、热量采购价格及年消耗量的变动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导致公司近年供暖供气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如下:
(1)采暖定价影响
(2)煤、热采购价格上涨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炭市场实施了关停并转、限产能等一系列治理措施,形成煤炭价格逐年上涨步入上涨周期,尤其2021年出现大幅飙升,导致公司煤炭采购成本逐年上升;同时售热电厂亦因煤炭价格上涨而逐步提高了热量售卖单价,导致公司购进热量成本也逐年上升。
(3)主营单一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尤为明显
公司主营业务为供热,较为单一,占营业总收入90%以上,在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之前,公司作为供热用煤企业均不享受电力用煤长协煤炭价格政策,公司用煤只能采用市场价格购进。因此公司相对其他电力公司或供热业务占比较小的同行业企业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尤为明显。
(4)多种因素导致煤、水、热、电单位消耗量大
①结合公司现行供热模式,热电联产在供热效率、收益率方面均较单一锅炉燃煤供热模式有明显优势,而公司热电联产占比仅为17.8%,远低于全国同行业45%的占比水平。
②公司供热负荷区域地处沈阳市老城区,2000年以前老旧住宅占50%以上,虽近年来实施暖房工程(加强外墙保温),但截至目前,未改造老旧房屋占比依然高达30%。经测算,在同等供热达标前提下,未加强保温的老旧房屋与新型房屋及加强保温房屋相比,单位耗热量增加25%左右。
④公司热源及管网设备设施运行年代久远,在用锅炉基本都是90年代建设的链条炉,使用近20年,锅炉热效率逐渐走低,近些年来,锅炉热效率普遍在60%左右,远低于其他热力企业普遍使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90%热效率。同时因年久管网伴有跑冒滴漏现象,直接导致每年煤、水、热、电单位消耗递升。
综上所述,基于现行采暖定价模式及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加之煤炭价格高涨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供热成本倒挂现象,毛利率持续为负,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详见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表。
5.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表
■
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选取主营相近,地域临近(辽沈地区及北方临近省份)的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比公司,同时考虑与历年对比参照公司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故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
(2)本表数据来自于公开信息或根据公开信息计算所得。
(3)经选取几家与公司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符合同行业的变动趋势。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之比较,公司供暖供气产品业务内容较为单一,仅为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且热电联产比重较低,同时公司供暖供气所消耗的煤水电热等均来自于外购,故受市场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程度明显,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低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据了解同行业其他公司所涉及的供热产品业务其不同程度存在利用本系统发电余热、煤炭自给等情形,与公司成本完全依赖外部采购模式不同;同时,供热业务细分产品中存在热电联产占比高、高温水的销售等产品差异化情形。
(二)说明对改善主营业务已采取的实质措施,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对改善持续经营的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结合上述回复进一步说明你公司2023年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3年公司实施措施如下:
1.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拓展全新供热负荷、增强现金回流力度
2.实施精益管理初见成效
随着全面学习股东方精益管理的深入,公司原有的企业管理模式已得到很大转变,在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均较往年有所改观,供暖运行指标及企业管理效能较以往明显提升。2023年公司经营性收支达到平衡,剔除政府补贴等因素,与2022年度相比,2023年度公司煤炭消耗成本降低31.60%,水耗成本降低4.57%,电耗成本降低12.55%,人工成本降低16.47%。
3.获得政府及股东补贴及资助
以上措施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补充了流动资金,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加快推动公司快速迈向良性发展轨道。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及有利因素的提振,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大幅减亏,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亏6.63亿元,同比上升44.35%。
与此同时,惠天热电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及高质量发展制订了未来发展规划,具体如下:
1.加大热电联产比例,降低煤炭使用比重
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热电联产集中大热源供热是北方冬季减少供热系统碳排放、能源转化成本效益最优、燃料利用热效率最高的优质供热模式。惠天热电现有燃煤小锅炉比率高、锅炉老旧热效率低,而提升热电联产供热比重是缓解公司受煤炭价格高涨困扰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沈阳东部投建的沈海电厂异地扩建项目(正在建两台35万KW机组;预计2024年底投产),根据该电厂装机容量、热量出力能力可分配给公司供热能力700MW/h,取代原沈海电厂热量供给。另外,沈阳市正在规划建设西部热电厂项目(计划建设两台35万KW机组;计划2026年投产),根据该电厂装机容量及输热能力安排,预计西部电厂投产后可为公司提供供热能力1000MW/h,从而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比重,降低热源成本。
2.提高长协煤兑现率,逐年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903号),从政策上规定了供热用煤企业可享受电力用煤长协煤炭价格。公司借助股东方持续加大对惠天热电长协煤采购的支持力度,将市场价格采购煤转为计划煤或长协煤进行采购,进一步压缩煤炭采购成本。公司预计2024年度煤炭总需求量为93万吨,2024年初已经签订长协合同52万吨,长协合同签约量约占全年煤炭总需求量的56.36%,公司将根据年度长协实际兑现量及煤炭需求情况,以现货合同为缺口补充,在煤炭价格最优点择机选择长协或现货煤炭进行采购兑现。截至目前,公司为2024-2025供暖季已经签订现货合同83万吨,长协和现货合同签订量的双重保障能够满足2024-2025采暖季保供需求,并形成充分的价格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受到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生产运营成本倒挂,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但基于行业的社会需求依然旺盛的趋势、供暖民生需求刚性的行业特性,以及企业管理的逐步提升等多方面因素的加持,同时在新一届董事会、经理管理团队的引领下,通过全面自我诊脉,认清未来发展方向,制订短期、中长期发展目标,勇于对标同行业优秀公司等举措的落动,均为公司摆脱困境、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动力。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问题二:关于土地收储。年报显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为土地收储,报告期内你公司和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共13处地块被政府收储,共确认资产处置收益4.6亿元。
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71,000,000.00
累计折旧54,172,080.22
固定资产减值2,596,576.71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5,147,891.0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951,162.01
使用权资产8,860,601.06
贷:固定资产200,636,259.29
无形资产53,927,196.92
在建工程11,750,844.42
预计负债916,700.00
租赁负债25,214,666.36
资产处置损益460,282,644.07
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针对公司因土地收储增加净利润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提示具体财务数据应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结果为准。
(二)说明已收储的4个在用热源利用的具体模式及开展情况,4个在用热源的具体情况、交易安排、租赁协议主要条款以及会计处理;
公司及二热公司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政府征收,其中4处热源由于政府实施收储时已进入北方冬季供暖期处于运行状态,其供热设施的排迁及替代热源建设将基于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发展规划及保供特殊需要予以实施。为保障民生供暖的安全与稳定,公司需对4处热源所在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短期内继续使用。4处热源分别为位于大东区东辽街45号的沈东热源厂占地49,812.17平方米;铁西区北一西路39号的金谷热源厂占地15,656.63平方米;铁西区揽军路46号滑翔一热源厂占地27,621.28平方米;铁西区飞翔路1号滑翔二热源厂占地22,500.97平方米。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4处热源地块采用有偿临时租用方式继续使用。公司及二热公司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大东区城市更新局、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临时利用期限为资产交接次日起两年,费用以沈阳市政府地价会审定价格为准,具体为:大东区东辽街45号地块年租金为4,682,343.98元,铁西区揽军路46号地块年租金为3,590,766.40元,铁西区飞翔路1号地块年租金为2,925,126.10元,铁西区北一西路39号地块年租金为1,409,096.70元,年租金合计金额为12,607,333.18元;按季支付土地临时利用费;临时利用期限到期日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可续签每次续签不超过2年,每次续签需重新定价,以沈阳市政府地价审会审定价格为准;土地临时利用期间,在不影响民生供暖的前提下,合同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公司(合同乙方)在土地临时利用期间完成了供暖热源安全切换,则公司有权提前交回土地。截至回函日,公司已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临时利用租金3,151,833.31元。
公司将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整体产业布局及规划实施进程,在保证冬季居民供暖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上述4处热源,并在可行时点完成热源切换。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951,162.01
资产处置损益15,402,903.29
贷:租赁负债25,214,666.36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三: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债务豁免。年报显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为债务豁免,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润电热力承接你公司欠第三方债务10.58亿元,你公司将债务豁免收益全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你公司29.99%的股份,股份质押率90.77%。
(一)结合润电热力所负债务、所涉诉讼仲裁、资产质押冻结、主要资金状况等情况,说明润电热力的偿债能力,结合润电热力持有你公司的股票90.77%被质押说明你公司未来是否存在被追偿债务或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履行其他义务的可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润电热力有息负债(包括承接惠天热电欠第三方债务的10.58亿元)合计为20.07亿元,绝大部分为中长期借款;涉诉案件1起,为原盛京能源重整留债三供一业项目债务的连带责任诉讼,已全额资金进行诉前保全;公司除持有的90.77%惠天热电股票质押外,无其他资产质押;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率为55.95%、流动比率96.44%、经营净现金流为1.09亿元、现金比率为65.40%,公司资金稳定,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均较好。润电热力承接惠天热电债务,从负债偿还期限和偿还条件以及偿债资金安排看,润电热力能够按计划偿还债务。此次承接债务并对惠天热电进行全额豁免,已经润电热力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为润电热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惠天热电未来不存在被追偿债务或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履行其他义务的可能。
(二)说明润电热力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归属造成影响,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根据2022年3月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游戏公司等十二家重整计划》裁定书(2020辽01破11-7号)安排,润电热力作为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司法重整供热板块资产及债权债务承接平台公司,在承接了惠天热电29.99%股权同时,也承接了以惠天热电股份作质押的有担保的重整留债有息债务(债务合计2.59亿元,股份质押比率90.77%),重整计划规定该债务期限为10年,年化固定利率3.08%,2022年3月8日为起息日,清偿方式为前5年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第6-10年每年偿还20%本金。从债务期限和还款方式看,上述重整留债债务对润电热力还款压力影响较小,润电热力承接债务后至今均正常支付债务利息,不存在逾期风险也不存在偿付能力问题。
润电热力因上述重整留债债务分别将惠天热电股份质押给两家公司,向一家公司质押惠天热电股份6,952万股,偿债本金22,296万元,未约定平仓线;向另一家公司质押惠天热电股份7,552万股,偿债本金3,585万元,约定警戒线130%、平仓线110%,经测算,警戒线、平仓线股票价格均低于1元/股,目前惠天热电的股价为2.9元/股左右,不存在质押平仓风险。
截至目前,润电热力主要股东方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工程”)及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资产”)基于央地合作的良好关系背景,不存在主动卖出惠天热电股份的意愿。
综上,润电热力所持惠天热电股份不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不可能对公司控制权归属造成影响。
问题四:关于政府补助。年报显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为政府补助,你公司本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13.75亿元,占归母净利润140.74%,较上期增长3,516.77%。其中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0.12亿元,账龄皆为三年以上,你公司报告期内未收到上述拨付资金。
(一)结合近三年政府补助占归母净利润的比重,说明你公司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近三年政府补助占归母净利润的比重情况如下表:
按照公司减值计提方法,对于3年以上非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按照35%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其他应收款中政府补助已按公司会计估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435万元。综上,政府补助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问题一、二、三及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逐项自查,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新版”)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交易2023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3年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5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9.50亿元;利润总额9.78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亿元;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亿元。
3.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逐项自查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亿元、营业收入19.65亿元,未出现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亿元,未出现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年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4]2102号),未出现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未出现触及9.3.11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5)公司于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出现触及9.3.11条第一款第(五)项“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6)截至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对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给予回复,未出现触及9.3.11条第一款第(六)项“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不存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九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第9.3.1条(新版第9.3.1条适用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逐项对照如下:
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1亿元、营业收入19.65亿元,公司不存在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新版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会计年度,本会计年度不适用)。
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亿元,公司净资产已转正,不存在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新版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③年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4]2102号),公司不存在第9.3.1条(新版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④新版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会计年度,本会计年度不适用。
⑥公司不存在第9.3.1条第一款第(五)项(新版第(六)项)交易所认定为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9.4.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逐项对照如下:
①如前文所述,公司不存在第9.4.1条(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情形。
②如前文所述,公司不存在第9.4.1条(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二)项“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情形。
③公司不存在第9.4.1条(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三)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新版“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新版“完成整改”)”的情形。
④公司不存在第9.4.1条(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四)项“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新版“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新版“完成整改”)”的情形。
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4]2103号),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不存在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六)项“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⑦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5.32亿股,社会公众股比例为70.01%(超过25%),因此公司不存在第9.4.1条第一款第(五)项(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七)项)“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的情形。
⑧公司不存在第9.4.1条第一款第(六)项(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八)项)“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⑨公司不存在第9.4.1条第一款第(七)项(新版第9.4.1条第一款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