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安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刻吸取齐齐哈尔“7·23”第三十四中体育馆楼顶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包括构配件、危化品等)堆放储存管理,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乱堆放引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闭环及日常管理环节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绘制的施工场地布置图,需要明确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堆放区域、危化品仓库设置点。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核该内容。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或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及时按《转发宁波市住建局关于推进工程在线视频监控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的通知》(宁建发〔2022〕10号)规定建设工程在线视频监控并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平台,视频监控摄像头不得少于三处。
(三)在建工程邻近其他现有建筑物的,在建工程应设置连续围挡封闭施工,邻近建筑物生产生活区域必须与在建工程施工区域完全独立,不得有人员交叉通行或跨区域施工作业。
(四)施工现场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应按要求对红线外区域旋转半径进行限位。
(五)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进场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对材料管理员、安全员应针对性的加强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有序堆放、危化品存放的业务管理水平,并督促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六)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吊装路线应设置警戒区。司索员应对吊装全过程进行现场指挥,安全员和监理员应全过程旁站监督。
二、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闭环
(二)各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堆放、危化品存储管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场地布置图是否合理加强审核,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危化品储存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县质安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