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中对于粮食储存场所的管理消防要求

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4粮食储存场所管理

14.1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在架空电气线路的下方。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在粮库储存区内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14.2粮食储存场所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入口处应有专人值守。设有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栅等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14.3粮食储存场所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14.4粮食储存场所内部组与组之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均应分组、分区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a)每组的总储存量不大于5000t,每区的总储量不大于20000t;

b)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囤、棚)高的2倍,且不小于10m;

c)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当每区的总储量小于5000t时可不小于25m;

d)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6m。

14.5在同一粮食储存区内,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应各自成区布置,不能相互混合布置。

14.6粮食储存场所应按照GB50016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的消防车通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总储量大于5000t的,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b)总储量为1000t~5000t的,应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c)总储量小于1000t的,应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d)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罩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e)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m2的罩棚,应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14.7露天囤和露天堆垛应采用难燃材料遮盖,罩棚的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其遮阳和遮挡雨雪设施应采用难燃材料。

14.8露天囤的檐口高度不应大于7m,露天堆垛和罩棚的堆粮高度不应大于5m。

14.9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39的有关规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根据其储量设置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应尽量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库区既有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应增设消防水池或水井,并符合以下要求:

a)当总储量大于10000t时,应设置有效容量不小于400m3的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设施;

b)当总储量不大于10000t且不能设置消防水池时,应根据临时储粮总储量设置水井,每口水井出水量不应小于15L/s。

14.10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灭火器、储水桶、砂箱等消防器材。每5000t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级别不小于6A的推车式灭火器,且每个场所不应少于2具。

14.11远离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粮食储存场所,应配置消防车,每台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4t,并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装备。机动消防泵应储存不小于3h的燃油总用量,每台泵应至少配置总长不小于150m的水带和2支水枪。

14.12粮食筒仓及工作塔内应严格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爆型。禁止在库内使用电热设备取暖。

14.13粮食储存场所使用粮仓机械时,其电源应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橡套电缆不应损坏或有接头,电气开关及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佩带金属防护罩。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应采取防破损措施。

14.14进入粮食储存场所的机动车,应在排气管尾端安装防火帽。拖拉机、汽车等发生故障进行修理时,应拖离至粮食储存场所30m以外,禁止在粮食储存场所进行修理或加油。

14.15粮食储存场所的烟囱应采取设置阻火网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施。

14.16禁止在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周围100m范围内焚烧杂草和秸秆等易燃、可燃物。临时储粮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4.17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在储粮区进行室外用火、用电作业;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除取暖锅炉和烘干塔锅炉外,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其他生产、生活明火作业。

14.18因储粮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药剂时,药剂应盛放在不燃材料器皿内,药剂投入不应过于集中,禁止药剂与水接触,严格控制环境温度。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留有足够空间并加强通风。操作人员不应穿带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

14.19易燃、可燃材料应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粮食储存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覆盖。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THE END
1.粮食筒仓的最低耐火等级是多少?一级消防工程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2.8,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因此,粮食筒仓的最低耐火等级是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请注意,不同的仓库和建筑类型可能有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请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 https://www.233.com/cfe/zhishiku/1140/202401/05095300137735.html
2.粮食筒仓消防设计规范资料下载大全本专题为土木在线粮食筒仓消防设计规范专题,全部内容来自与土木在线文档论文资料库精心选择与粮食筒仓消防设计规范相关的资料分享,土木在线为国内专业的土木工程垂直站点,聚集了1700万土木工程师在线交流,土木在线伴你成长,更多粮食筒仓消防设计规范相关资料请访问土木https://www.co188.com/jh/a188042.html
3.3.5仓库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5.3 本条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除本规范第3.5.2条的注外,还规定了其他可以减少建筑间防火间距的条件,这些条件应能有效减小火灾的作用或防止火灾的相互蔓延。 3.5.4 本条规定的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为单个粮食筒仓与除表3.5.4注1以外的建筑的防火间距。粮食筒仓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为粮食仓群与仓群,即多https://gf.1190119.com/article-27236.htm
4.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ls8001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ls8001-XX 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ls8001-XX 篇一: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开展粮油储存业务的企业。 本标准确立了粮油储藏的一般技术原理、基本储藏技术要求和有害生物控制的一般性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120/8132123134001133.shtm
5.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冷库、粮食筒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https://www.50yc.com/information/hangye-cangchu/12432
6.粮食仓库防火措施各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⑶ 库区内不可到处乱放易燃、可燃材料,库房外堆场内不留杂草。垃圾。 (4) 库房上空不得架设电线,不得在库区内设置变压器。库区内应设置良好的防雷击设施。 (5) 粮食仓库应单独建造,麻袋、木材、油布等应分类。分堆储存。库房与库房之间宜保持10~14米的问距,土圆仓之间https://m.66law.cn/contractmodel/1008564.aspx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https://www.htu.edu.cn/bwc/2019/0712/c11987a148531/pagem.htm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除本规范规定外,更详细的要求执行现行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 3.2.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一旦着火,其燃烧时间较长和(或)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巨大,有必要适当提高防火墙的耐火极限。https://www.educity.cn/xfgcs/1962968.html
9.GB50322GB 50322-2011的标准全文信息,本规范适用于平面形状为圆形,中心装、卸料的粮食钢板筒仓的设计。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eel silos, 提供GB 50322-2011的发布时间、引用、替代关系、发布机构、适用范围等信息,也提供PDF预览(如果有PDF)https://www.antpedia.com/standard/63152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