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25的规定。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26的规定。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增加1.0倍。
表26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表26注释(6点):
1、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3、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4、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5、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有关规定执行;
THE END